自2017年7月1日起,
我市有247项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
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统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啦!
环保方面有哪些行政处罚职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小保继续带您了解!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
首批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一、自2017 年7 月1 日起,以下8 个方面共247 项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划转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
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共70 项;
(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镇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共6 项;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共8 项;
(四)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共63 项;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4 项;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 项;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违法停放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共3 项;
(八)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共51 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首批划转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 0 1 7年6月2日
自2017年7月1日起,上述划转由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简而言之,就是大家以后发现并投诉餐饮油烟、建筑工地噪声等情况
都要去找执法局蜀黍啦!
以下市温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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