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际港务区新招聘教师工资如何核算?

渴望公平
2017-12-13 08:54
点击数:

自从上次反应了2017年新招聘教师工资从8月至今未发的问题后,收到了港务区管委会的回复。而新的问题出现了,学校传达了组织人事局关于工资发放问题的办法,要求我们必须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工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然而见习期是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的。

当时招考公告里面明确说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在劳动法中有着很大的差别。见习期是应届毕业生需要观察1年的工作,而试用期是考察6个月的工作表现。如果按照见习期,工资和去年进来的员工有着相当的差距,而且考察时间延长了6个月,这与招考公告是相互矛盾的,并且发放的工资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造成了相同的工作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差距十分明显。我们是带着3年的工作经验招聘进来的,而且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都齐全,为什么要给我们设立见习期,工资待遇按照见习期的标准执行?而比我们早一年的人却和我们不一样?希望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17-12-13 08:54
已转交 2017-12-26 17:43
已转交 2017-12-26 17:43
您反映的问题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已转达至:西安国际港务区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