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该沦为血腥的赌博!
(2015-10-27 0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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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赌博 |
分类: J.每周·舆情观察 |
摘要:“因彩礼问题,河北威县一村民杀死同村三人,其中还有11岁的孩子”,一桩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又血淋淋的出现了,让人唏嘘不已,据媒体披露,“犯罪嫌疑人郝某因其儿子与本村褚某离婚后,对方未将75000元彩礼退还而心生怒怨”。当某门户编辑提出“离婚该退还彩礼吗?”这个问题时,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归结“因财害命”,乡俗民约的失效、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造成悲剧的主因……
作者:孙雨果
“因彩礼问题,河北威县一村民杀死同村三人,其中还有11岁的孩子”,一桩本不该出现的悲剧又血淋淋的发生了,让人唏嘘不已。据媒体披露,犯罪嫌疑人郝某因其儿子与本村褚某离婚后,对方未将75000元彩礼退还而心生怒怨,“郝某携带刀具进入到陈某 (女,48岁)家中,在索要彩礼未果的情况下,用刀将陈某、褚某(女,21岁,陈某女儿)、褚某某(男,11岁,褚某弟弟)三人 杀死”。
当某门户编辑提出“离婚该退还彩礼吗?”这个问题时,个人认为“因财谋命,乃至丢命”固然是不可忽视的主因,但不是 “唯一因素”,乡俗民约的失效、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不可忽视的要因。以下就从上述三个方面简要做个分析:
一是,人心浮躁,乃至癫狂之下,一次又一次的坐实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自然法则。退一步讲,即使女方不归还彩礼,郝某也不该(为儿子也不行!)夺去三条鲜活的生命,特别是还有一个11岁的孩子!再退一步讲,如果女方主动商讨退钱,即使不全退——也要退一部分,是不是可以让郝某不“绝望”(本人不是为这个男人开脱),进而避免悲剧呢?遗憾的是,现在所有的假设都不成立了,血腥的惨案不幸为“人为财死”又增加了口实……
二是,“法律担负‘最后的保障’,乡俗民约作为良好的补充,这是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也是社会学界对中国现阶段相关治理达成的基本共识。然而,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乡俗民约的守护与跟进却没有衔接上,以至于开始按照乡俗民约达成的“交易”——例如婚姻契约,却在出现问题时——没有了相应的约束力,“道之不存”则有理无处诉,相应的协商、妥协机制不再,也只有一起走向“极端”了。
三是,“法盲+残暴”,郝某的所作所为让人又气又恨,当然不值得同情。当“拼命要儿子”遭遇到“计划生育政策”之后,女孩的稀缺与金贵必然日益凸显出来,加之“一切向钱看”的不管黑、白,“婚姻的交易特征”也越来越显现了出来。既然是交易,就要(合同)约定明晰——避免骗婚,出现违约——才能依法追讨损失。再看看郝某,不止让人无语……
说到这,举一个身边刚结束的“故事”。南宁的小兄弟认识一女孩没多久,对方就向他提出“给我50万,想办个超市……”,小兄弟感觉不对劲,其善良的母亲(我见过,帮助过我和妻)派他找我“拿个主意”。个人建议“少投入一些,帮她先干点自己擅长的。现在经济形势不太好,超市也不是想办就能办好的……”。几番周旋,女孩没拿到钱提出“不再继续”,郁闷的小兄弟跑到新加坡转了一圈,“想开了,摆脱了一个拜金女,感觉很轻松……”。
最后,非常不理解有些女孩子为什么那么急迫,尤其是对于钱——好像不很快攥到手就活不下去了似的,人家家境再殷实、再有钱,也不能认识没几天就张口要五十万吧。现在回到“离婚该退还彩礼吗?”这一主题,个人认为:如约定明确,并有相关的证据(人证、物证),该退的必须退,这可能是一个低收入男人再娶的本钱;没有明确的约定,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恐怕只能将婚姻当成一次赌博,也只能认赔,或者认栽了。本案的婚姻就像赌博,一场双方都很受伤的赌博,虽然我们都不希望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