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新政,前段时间宣布,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据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的通知,今年10月起将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①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类型 | 提取材料 | 备注 |
购买商品住房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 票据有效期一年,提取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同一套房子只能办一次提取。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售购房款或购房款)或《现金完税证》 | ||
购买存量住房 | 《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 票据有效期一年,提取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同一套房子只能办一次提取。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 | ||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 ||
委托提取签约 | 借款合同原件(纯商业性住房贷款需提供) | 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 |
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 ||
还贷提取 (苏州大市范围外) | 银行借款合同 | 银行需盖章确认 |
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 |
注:
1.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其余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证明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
3.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户口簿(需在同一本户口簿内)。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包括翻建、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装修、装潢,目前不能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办理时,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额度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效期一年。
①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
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
职工配偶同时申请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两人户口需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注:
租房提取一年可申请两次,具体提取金额由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① 离、退休的;
②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
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一年提取两次,不保留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
低保特困(边缘)提取仅限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和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对象本人,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没有或未登记在《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特困职工救助证》上的,不得提取。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大病提取”范围: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
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与患病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上家庭成员可每年提取两次,不保留余额。
现在总算知道公积金的用途了吧~赶紧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