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
镇海住房公积金17-19日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
2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办理公积金业务
根据上级部署,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计划于2016年10月15日接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17-19日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2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办理公积金业务。
届时,镇海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业务的办理,将统一执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规定。
办理提取业务,请带上支取人本人的工、农、中、建、交行和宁波银行这6家银行的本地借记卡(硬卡)原件及复印件。
镇海区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可不提供还款明细。待新系统运行稳定后,逐步开放到全大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社区开具的《临时就业情况证明书》。
因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公积金,另增医疗收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可取金额一般以家庭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
单位在填开《提取申请书》时,可不填金额,以免差错造成退票。封存职工因购房、还贷、大修、翻建等提取,不属于销户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百元以下留存;等满足销户条件才能申请销户提取。
购房提取算到购房日期的上月底余额,大修提取算到发票或大修专用申请表日期的上月底余额,翻建房提取算到批准证件日期的上月底余额。还贷提取实行一年一取,算到放贷月份的上月底余额,并需提供贷款房屋产权证(商品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若房屋产权人未缴存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公积金。(产权人在镇海区外缴存公积金的证明:已提取公积金的凭证,或缴存凭证,或网上能查询到其缴存信息等)
职工因退休、离职等销户提取,单位必须先办理封存后才可办理。
按上月实际还款金额。公积金(或公转商)贷款的组合部分,从原先暂按定额,改为按实际还款金额。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
您看此文用 · 秒,点赞只需1秒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