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2017-10-25 记者 沈逸云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开全国先河。
作为全国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最多的城市,广州将制定全国首个关于社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昨天,《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请一审。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一草案,没有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需向市民政部门申请从业备案。同时,草案明令禁止了社工机构及社工的多种违规行为。
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介绍,2007年,广州率先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项服务试点。截至目前,全市每年政府购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和专项服务项目188个,常年财政预算投入稳定在每年3.5亿元左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达393家,从业人员达1万多人。
社工从业一般需要通过国家社工职业水平评价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目前广州的过万名社工中多数已通过该评价,但仍有3800多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无证”社工。草案提出,未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民政部门申请从业备案。
此外,草案中规定社工机构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采取捏造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资料等非法手段参与招投标、公益创投等活动而获取项目;
捏造虚假账目骗取、挪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或者社会捐助资金;
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接受未依法办理代表机构登记或者临时活动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助;
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强行提供服务或者随意更换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服务活动中捏造虚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服务记录资料;
强迫服务对象接受捐赠、援助;
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披露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服务对象身份信息等资料。
而社工也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假借机构名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禁止未经服务对象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披露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服务对象身份信息等资料;
禁止借工作便利,推荐商业信息、售卖商品或者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等谋取私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