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剿灭劣V类水”攻坚战,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4月19日,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区“剿劣攻坚”行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引领作用,迅速投身剿灭劣Ⅴ类水攻坚战。
根据《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治水剿劣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破难、三员护河”、全体党员“四带头、零排污”公开承诺、机关党员干部“督导护水”、党员志愿者“剿劣先锋”四项行动,严格落实“剿劣攻坚”责任机制,共同把全面剿灭劣V类水作为锻造勇立潮头雄镇铁军的“磨刀石”,作为检验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揭幕战”,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和一抓到底的作风,全力争当治水尖兵。
《通知》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具体要求,5月底前全体党员都要签订“四带头、零排污”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把治水剿劣纳入年度履职清单,亲自领办1至2个攻坚项目,签订“军令状”、任务书,制定时间表,带头破解影响剿灭劣V类水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将每月20日定为“党员干部护水日”,定期开展巡河护水、党员干部义务劳动护水、进村(社区)入户宣传教育护水等活动;结合“听民声、集民智、解民忧”活动,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剿劣督导作用,组建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团队,要求青年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发挥优势,共同参与治水护水,通过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真正打好剿劣攻坚战。
《通知》进一步明确剿劣攻坚责任,把治理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同时结合近期开展的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把治水剿劣纳入村(社区)干部履职承诺内容,对剿劣不力的村(社区)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属辞职承诺情形的,及时启动辞职程序。
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以先锋示范的实际行动为群众作出榜样,为夺取劣V类水剿灭战役全面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区农业局供稿
镇海新闻网(近强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