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法院将持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失信被执行人公布的信息网络,使之成为南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的一块品牌……”12月29日,南通中院执行局局长张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令李某应向高某支付货款79567元并承担诉讼费89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李某在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其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规定不能向其发放贷款。李某无奈,主动提出要求与高某执行和解。今年以来,南通全市法院将151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市区主要路段公布重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予以持续曝光,有105名被执行人在公开曝光后主动前来履行,到位标的3648.2万元。
除公布“失信黑名单”外,南通市中院还联合南通市文明办、公安、银监会、旅游局、铁路办等八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南通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明确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旅行社拒绝提供旅游接待服务、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促使“老赖”主动履行。
南通中院目前已与34家金融机构实现点对点联网查询,并与南通工商、国土、房管、公积金等部门推进点对点查控工作,中院完成点对点查询8242人次,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陈向东 顾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