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深圳晚报记者进入手术室拍摄姚贝娜遗体的行为?

重要更新:1月22日,深圳晚报大篇幅刊登文章,称“公开事实”。链接见http://news.163.com/15/0122/08/AGI5KKD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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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图。




剧情是《The newsroom》第三季,剧情大概就是图里的女生是ACN的制片人,在火车上意外听到了一个官员的对话,并悄悄录了下来,最后关于这个片段能否播出与这个官员发生了争论。最后这个女制片人放弃了。赢得了这个官员的尊重。

这也就是我想说的,你可以说姚贝娜是公众人物,她的隐私权需要让渡,没关系,这法理上是有支撑的;你可以说自己是一名记者,第一时间拿到新闻是你的义务,甚至需要把道德放到次要的价值位阶上,没关系,这是你自己的选择。

但是这些无良的记者需要记住,你放弃了什么,你就要负起来这个责任。你第一时间拿到了独家,甚至55分去世的时候你56分就拿到了确定的消息成了全国媒体第一,你就要背起来今天这个骂名,世上没有这么好的事情,能让你两头都占着。就是俗话说做鸡就别想立牌坊。

姚贝娜应该是一位特别受人喜爱的歌手,不靠绯闻不靠花边(反正我是没看见),凭着自己身为一个歌者的实力获得了自己的知名度。所以理应和那种【呵呵呵呵呵呵】的明星有所区分。所以我认为这种在姚贝娜身上消费死者的行为更是罪加一等。

反正《深圳晚报》这家妓...哦不是...媒体,从此得不到我的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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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我国记者的洗地水平如下。


真是自己是屎看谁都是屎。



Ps顺便再给你们解释一遍【你国】这个词什么意思。你国根本上来讲是我国的一部分,因为我们党员从来不搞国家分裂,但是这个部分里面的居民,无论是三观也好,习性也罢,总之某些方面让我很想跟你划清界限,就像两个国家来的。就酱。当然也欢迎你们把我划进他国范围,于你于我都是好事。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