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你音乐版权的八字箴言
这是你曾经在很多唱片封底看到的一句。
在嗤之以鼻之前,不妨看一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注意看标红的部分。
所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作为著作权所有人,在你的音乐作品首次公开出版时没有声明,就意味着你的作品将可能不经过你许可,被第三方使用。
相反,在你做出声明后的未经授权使用,则会构成侵权。
随声攻略
如果要避免不经过你许可使用你的作品还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出现,我们建议您按照以下三点操作:
1、首次公开出版时做出声明。
2、声明人需要是著作权人。
3、声明可以更为完善。
释义
1、公开出版包括通过合作出版(版号)形式发行的实体唱片。声明可印制于唱片封底。
2、著作权人:对大多数音乐人,你既是作者,也是著作权人。但是,如果你是接受委托创作,则著作权归属根据委托协议明确。
3、可以围绕“八字箴言”作类似完善
3.1 版权所有,翻录必究。此唱片所有音乐作品未经原始词曲权利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或翻唱。
3.2 本作品声明著作权保护,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包括不得使用其制作录像及录音制品),违者必究。
3.3 任何人未经版权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翻唱、翻录或改编本专辑歌曲。
如果你看到这儿,那么恭喜你!
你已经学到了“八字箴言”,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自己做起!
不妨分享,也让更多音乐同道学到吧!
本篇内容得到了武湛律师的指导和修正。
如果你有版权纠纷,她是非常值得信赖的业内人士。
因为随声团队和她认识就是通过摇滚乐:)
你可以通过邮件联系她:wuzhan@tmlf.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