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海的大学生们
政府又要给你们发红包了!
看看,你符合标准吗?
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
开始申报啦!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和《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在甬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补贴申报、受理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生活补助。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报时间为5月18日-6月1日,逾期不受理;申报地点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镇海区的申报地点为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5-10号窗口)。
2.区县(市)经办机构于6月2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1)》(点击“阅读原文”)和其他申报材料报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经复核后,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将补助名单及《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表2)》(见附件3)报市两创办确认同意后,在市两创办和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下拨资金,区县(市)经办机构在资金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至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86250960,86292807,12333
其他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详情!!!
(*@ο@*) 哇~
原来在镇海创业有这么多福利!
那么,就业呢?
必须有呀!
如果你选择来镇海就业,这笔补贴请记得一定要领取!怎么领取?谁才能领取?
小布复制了《2017年上半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通告》,部分内容可供大家参考。今年上半年的就业补贴已于4月结束。详情戳☞镇海区发大红包了!这些人有笔补贴可以领,逾期不候哦~
①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到工商注册在镇海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②2016年1月1日起到工商注册在镇海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以上二类申报对象中,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均需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应在镇海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①申报对象1: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一次性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一次性6000元。
②申报对象2:补贴标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注意: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上半年下半年各有一次申报时间,请大家关注哦!
镇海区每年开展人才公寓购置工作。去年,人才公寓购置工作于12月启动。
2016年人才公寓申购详情请戳☞重磅!160套人才公寓本月起申购,看看你可以申领补贴吗?
1申报对象
符合《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公寓购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八条规定人员。
具体条款内容
第七条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区属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其中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须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享受人才公寓购置政策:
(一)在本区工作且人事关系在镇海;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职称人员,须在我区区属企业工作满3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下同);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在我区区属企业工作满2年。申请人应同我区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在我区区属企业间流动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至申请日止,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五)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可放宽到55周岁;
(六)申请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镇海、北仑、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原有过)、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
现有(原有过)住房包括:自有私房和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房;承租公房、落实政策私房、集资建房、村民建房、货币分房、拆迁安置(补偿)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自购住房以及已出售的所有住房。具体家庭住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计算按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人才公寓购置政策:
(一)本人或配偶已享受镇海区范围内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本人或配偶在宁波市区范围内已享受宅基地建房政策的;
(三)所在单位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批准建设可以办理住宅权证配套住房的;
(四)其他经领导小组认定不可以享受的。
重大消息
为适应广电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客户,位于镇海招宝山街道后大街(原天宝大楼)的镇海数字电视营业厅将在5月22日下周一盛大开业!
关键是开业来店送礼!
礼品有限,
先到先得,
送完为止!
开业时间:5月22日
地址:镇海招宝山街道后大街(原天宝大楼)
|来源:区人社局,镇海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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