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制定和修改10件法规 创下多个“首次”

2016年1月27日 11:07 阅读 93

2015年江西制定和修改10件法规 创下多个“首次”

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记者胡康林 摄)

强卫出席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7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1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在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到,去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法规10件,创下多个全省乃至全国“首次”。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洪礼和在报告中提到,2015年,江西全年共制定和修改法规10件,批准南昌市法规5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开展专题询问2项,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开展专题调研73项,对186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备案审查;办理代表建议580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5人次;接待2批外国议会代表团来访。

此外,在去年的工作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还创下多个全省乃至全国“首次”,包括推动政府首次将国有经营预算分企业编制,与玉山县共建“预算审查监督先行先试实践基地”。

同时,去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11月,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检查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依据决议要求,本次大会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兑现对人民的庄重承诺。这在我省人大史上尚属首次,在全国省级人大也为首创。

另外,2012年以来,常委会结合赣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课题研究,采取“省人大专委会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跨流域设区市政府为主”模式,持续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并建立水量水质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为省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促进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肯定这项工作,称“在全国尚属先例,对江西省乃至全国各地行政区内其它河流的生态补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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