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拒签有用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综合相关情况来划分双方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最先咨询的问题便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会有多少责任?其实事故责任的划分没有那么简单,只是描述一下现场就能够判定双方责任的。双方责任或轻或重,不服责任判决的也不在少数,理由总是很多:明明是他突然冲出来为什么主责在我?走在路上莫名其妙的被撞了还要承担次责,开玩笑吧?如此等等,所以很多人对认定书拒绝签字,希望交警能够重新认定,但是这样的做法真的有用吗?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其本身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所以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也会和其他证据一样对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据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和四顾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事故认定书并不以当事人的签收为生效要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单方行为,在作出事故认定后送达给事故双方就可以了。当事人签收仅表明认定书送达到自己的手上,对认定书的效力不会有任何改变。拒签行为只会增加交警的工作,使案件不能尽早解决,受罪的最终还是自己。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此,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不同意”的字样,以证明不同意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或者责任,然后领取事故认定书,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法院会对此进行审查。而不是以拒签的形式来表示不满。需注意的是,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项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处理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交警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事故的处理一般不会出现差错。拒签事故认定书,只会徒增烦恼,结果不会有任何改变。还不如快速处理完,走下一个程序,还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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