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终逃不过“天网恢恢”(央视新闻频道已播放)
2018年7月3日,浦城县公安局仙阳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对夫妻经常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闽Axx93K的灰色奇瑞轿车四处捕猎鸟类。
接警后,仙阳森林派出所民警通过县局刑侦大数据运用,掌握到该车3日上午从浦城前往邵武,仙阳森林派出所民警及时进行布控,于下午3时许在浦城县临江镇高速口及时将该车拦获。现场处置民警发现,车厢里充满着野生动物的腥臭气息,车厢前后座上放着几个黑色编织袋。
民警对嫌疑车辆彻底检查后,从该车上查获野生鹭鸟尸体5袋,共214只,其中白鹭居多,有170只,其余为灰鹭。高压气枪一把,子弹五百余发,当场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为女性。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其中女性犯罪嫌疑人孙某负责开车和销售,孙某的丈夫蒋某负责猎捕,另一嫌疑人王某负责收拾处理猎物。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3人结伙在闽北一带捕猎鹭鸟十多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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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通常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享有“环保鸟”的美誉。非法狩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情节严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研究,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来源:县公安局、森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