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圈之耻 — 看雷闯涉嫌性侵事件
7月23日,一篇实名指控知名公益人雷闯在公益活动中性侵女性的长文引发了公益圈的强烈关注。这位曾先后荣获2009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提名奖、2009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2011年南方都市报“责任中国”公益行动奖、获评影响2014中国公益100人的”乙肝斗士”的所作所为,引发了公益圈的巨大“地震”。
当日中午,雷闯针对此指控在朋友圈作出了回应,承认文中的事实,表示“我想我已经触犯了《刑法》,我愿意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我在考虑向警方自首”。
然而,下午16时左右,雷闯针对主流媒体发布另一条《关于雷闯事件的相关情况说明》,文中转而提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 在这份声明当中,雷闯虽然声称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他试图以“私情“的说辞合理化自己的违法行为,也全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创伤。
“公益”是一个美好的字眼,“公益圈”,这个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以守护社会善爱为目标、被赋予了善的力量的行业里,公益人更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但雷闯事件的发生,以及之前和之后一些所谓公益大佬种种劣行开始不断被爆出,让我们痛心的看到从事公益的人并非天然具有高尚的品德,而从公益圈也并非一片净土,也未能幸免于“权力控制”关系之下的性侵害的发生。“以公益之名行违法之事”,这样的行为更可恶、更不可被原谅!
随着事件的发酵,受害者勇敢发声的行为在公益圈里获得了广泛支持,但是,污名化受害者、为雷闯开脱辩解的论调也不断出现,有轻描淡写将性侵说为“睡粉”的、有用肮脏言语痛骂举报者的,还有以雷闯为公益领域做出贡献为由,为其洗涤罪名的......这些言论在以“性别平等、尊重人权”为信条的公益圈里招摇过市,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难道公益人因为做公益,就可以在违法时适用双重标准?因为做公益,就可以被轻易原谅,甚至免责?若公益人在触犯法律时,拿公益当“免罪牌”和“保护伞”,这才是公益界最大的耻辱和悲哀。
近几年,已有公益组织意识到职场性骚扰的严峻性,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也参与了相关公益机构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的工作甚至是个案的处理,正视问题,积极解决,率先垂范,这才是公益组织应有的责任感和担当。此事的揭露,更说明公益机构建立反性骚扰机制、普及多元、平等的性别理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雷闯事件不是个例,可能也不是最后一例,因此,公益机构建立包括防治性骚扰在内的管理和培训机制和制度,加强自律,才能让更多有志于公益的年轻人在一个安全、友好的环境下享受公益的快乐、感受公益的价值和意义。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目前正在积极与其他机构一起为事件受害人提供相关帮助,同时,作为一家为致力于消除性别暴力、推动性别平等的公益法律机构,源众也希望能为推动行业内防性骚扰机制的建立发挥作用。希望所有公益人记住这个公益圈的“耻辱之日”,记住当事人的血泪控诉,为建立一个平等安全友好的公益从业环境切实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