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今年出生缺陷救助申请现已启动,符合条件的患儿可由监护人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救助申请,救助标准最高可达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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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救助项目将对患儿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依据个人自费情况有所不同。其中,
家庭自费在3000元(不含)~5000元(含),救助标准为3000元;
家庭自费在5000元(不含)~7000元(含),救助标准为5000元;
家庭自费在7000元(不含)~10000元(含),救助标准为7000元;
家庭自费在10000元以上(不含),救助标准为10000元。
早在2016年,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就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合作,在12个省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安徽省是救助试点省之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合肥地区贫困家庭遗传代谢病患儿出生缺陷救助工作。
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包括:
患有48项遗传代谢病种(串联质谱检测出的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的新生儿,或患有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半乳糖血症等17种遗传代谢疾病的新生儿。
患儿申请救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2.家庭经济困难
3.患有可临床确诊并有效治疗的遗传代谢性出生缺陷疾病
4.诊疗费用中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
5.经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地区以外的患儿
来源:合肥发布综合合肥日报
责任编辑:王硕
审核: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