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尊敬的国务院法制办:
我们是北京的一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一直以来都很关注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近日我们获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并希望能以我们实际的行动经验为此次修法贡献微薄之力。
我们仔细读了征求意见稿,认为整体上来说该征求意见稿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空气污染是个复杂的问题,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况,建议要广泛听取各相关领域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充分论证,对症下药,明确政府的责任,运用市场的手段,重视社会的监督,制定一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真正解决现实大气污染防治面临问题的法律。
从具体内容来说,首先,该征求意见稿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的规定还很不充分。今年4月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设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并在该章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作为大气污染领域的单项立法,《大气法》应该与新《环保法》保持一致,设专章,详细全面的规定在大气污染领域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参照新《环保法》,在该章中建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与大气污染相关的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
2. 各级人民政府大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3. 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注:我们现在正在推动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省级公开平台的完善,环保部也下发正式文件 ,要求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要在2014年1月1日起在省级统一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信息。我们认为,向社会实时公开排放信息,是督促企业合法排污的重要社会监督手段。
因此,我们建议,《大气法》应与《环保法》保持一致,规定重点排污企业有向社会公开实时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
4.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并对公众的意见作出回应,对于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5.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6. 公众、环保NGO等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不积极履行职责的,举报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积极履责;举报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人。
7.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大气污染是与公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最为关注的一个环境问题,希望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新的大气法要比新环保法更进一步,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通过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社会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监督,从而达到遏制空气污染日益恶化的趋势,逐步实现我们的“蓝天梦”。
第二,关于标准制定,为保护大气环境,应鼓励地方制定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如果严于国家标准,建议不用报国务院批准,备案即可。因此建议删除第九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关于法律责任部分,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整体来说还是不够全面和严格,担心不能改变现在违法无成本或者低成本的现状。建议全面完善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主体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就要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建议制定更严格的责任承担制度,设定阶梯性惩罚制度,比如,对于屡次违法的,应该设定更高的罚款额度,或者处以更严格的惩罚措施,比如企业关停等。
同时附上自然之友于今年4月发起的“我为大气法提建议”民间参与立法倡导活动公众意见汇总和《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供参考。
由于时间有限,我们经过认真研讨后提出如上粗浅建议供参考,具体法条的修改意见还需要更充分的时间来研究和讨论。期待以后还能有更充分的公众参与《大气法》修法的机会,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该法的修改,希望能基于我们的行动为立法提供科学的建议。最后,希望在立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制定一部能有效解决公众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的法律!
自然之友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我为大气法提建议”公众参与立法倡导活动公众意见汇总
http://fon.org.cn/uploads/attachment/72571412405340.doc
附件2:《环境保护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
http://fon.org.cn/uploads/attachment/894014124053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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