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律师交朋友,学法律!案例!

2014年10月10日 14:21 阅读 57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但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后来一学法律的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被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启示:一定要珍惜身边学法律的朋友,没事就找他们聚聚,跟他们学点法律。

云南省红十字会理事!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演过电视!获全国妇女先进工作者!微博纯玩不涉政治与工作无关与生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