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让女性休满一年产假# 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的特别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都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如果只是通过产假等增加女职工的保护,却没有相应防止就业歧视的规则完善,“保护”就有可能变成“侵害”,加剧女性就业困难。
延长产假对于保护女职工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下一代健康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保证这项福利不落空、不打折扣,仍需更多努力。
国家层面可以通过加大生育基金补贴和调整税收手段,将女职工生育负担分摊给全社会,使企业、国家和劳动者之间的负担份额趋于平衡合理,以减少女性就业歧视。同时,还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奖励假等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以此避免“国家放假、企业买单”问题的出现。
相关部门应结合女性保护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承受力等方面,理性评估产假的适合时长,并辅以完善的防止就业歧视制度,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举证难、赔偿少、责任轻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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