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吸引人才放大招,高层次人才购房最高补贴100万元

2018年08月15日 09:52:56 |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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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具体措施为在我市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服务。

  根据该办法,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安居、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补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政策体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实物配置为人才公寓配租等。

  自主创业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徐申请安居保障的,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符合《意见》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并持有“彭城英才卡”;

  2.与在徐用人单位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地持续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徐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房产登记交易信息;

  4.在徐自主创业的,申请人须为牵头人或主要创办人。企业应于上一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安居方式和标准如下:

  购房补贴。在徐首次购买住房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补贴,A、B、C类高层次人才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在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时一次发放。

  租赁补贴。在徐租赁住房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月、4000元/月、3000元/月,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不设租赁补贴期限,B、C类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期限为3年。

  实物配租。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另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购买自用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2至4倍。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享受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安居保障服务的,实行年审制度。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按安居协议约定,向市、县(市)区房管部门提交高层次人才在岗情况、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保障情况等年审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或人才公寓安居保障服务;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申请人安居保障资格。自资格终止次月起退出安居保障服务。

  按规定领取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徐所购住房产权为个人和政府共有,并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对方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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