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含违禁成分“网红”减肥药 徐州一女子获刑三年半并罚50万

2018年08月14日 11:04:21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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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减肥是女人毕生的事业,但减肥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盲目,特别是对于通过药物减肥的方式,更要注意身体健康。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网络违规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的案件,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高价对外销售的“减肥药”中因含有被国家明令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可导致心脑血管病等,被鼓楼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网购减肥胶囊倒手卖赚差价

  2014年的下半年,陈某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了一家店名为“某某瘦身馆”的网店,店主经营的是一种胶囊形式的减肥药,看客户的评价都很不错。爱美的陈某动心了,她联系店主刘某购买了两盒,决定留着自己减肥用。减肥药到货后,陈某进行了尝试,效果出乎了她的意料,竟真的瘦了几斤。

  “这么有效果的胶囊,如果我能代理过来进行销售,一定可以赚钱。”陈某再次联系店主刘某,这次,她提出了代理胶囊的想法,并告诉刘某自己现金很宽裕,只要多给一些优惠,她每次都可以拿大量的货。

  刘某给出了陈某每套75元的价格,一套减肥药包含两个塑料瓶共计60粒胶囊,白瓶装着30粒绿色胶囊,名叫“纯中药瘦身小丸子”,白天吃;透明瓶装着30粒红色胶囊,名叫“番茄小丸子”,晚上吃。

  因为价格远比市场上的零售价要低得多,陈某欣然同意,很快便支付给刘某数万元的现金购货,刘某在收款后也准时发货,双方基本每三个月就要大批量地发货两次。通过营销,陈某的减肥胶囊生意做得很红火,咨询和购买的网友络绎不绝。

  自制包装另起名 价格翻了好几倍

  在这个阶段,陈某对外销售减肥胶囊的价格,大约是每套110元。虽然买家很多、不愁卖,但是支付过价格不等的运费,每套只挣30元左右,陈某觉得还是赚得太少了。

  于是她开始向刘某购买裸胶囊,同时另外购买更为高档的包装,并联系专人设计标签,将胶囊起名“古方纯中药减肥”,为了显得更加正规,她又在网上花钱找人制作了假的鉴定报告。一切准备就绪,陈某的“新品”减肥胶囊上线了。

  有了新包装和鉴定报告,市场的反响果然如同陈某预想的一样好,来咨询减肥胶囊的网友更多了。而陈某顺势抬价,每套200元、240元、280元、300元,甚至更高,陈某赚着多出进货价数倍的差额,暗暗窃喜。

  货越卖越多,陈某“古方纯中药减肥”的名气也越来越大,不少人开始主动联系陈某想做代理。自2015年6月始,陈某又通过此种渠道销售出去数百套经过包装的减肥药。虽然不少吃过胶囊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等症状,但看到减肥效果,多数人都没有将这些反应放在心上。

  陈某的胶囊卖得越多,其上线刘某就越高兴,她保持着大约三个月两次的频率给陈某供着货,让刘某和陈某想不到的是,她们的行为已被警方暗暗关注。2015年10月17日,陈某像往常一样转去35000元的账款,又要买减肥胶囊,刘某收款后安排发货,但自此之后,陈某却像“人间蒸发”一般,再也联系不上了。而此时的刘某也听说了陈某被抓的消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长期向陈某销售伪劣胶囊的犯罪事实。

  获刑三年半并罚50万 上诉被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从刘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无生产批号、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地址及电话的“古方纯中药”胶囊,并对裸胶囊进行二次分包包装,在标签上对药品的成分进行调整,以“古方纯中药减肥”的名称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在此过程中,为获取买家信任,陈某购买虚假检测报告,并通过微信发送给买家。截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的销售金额共计472450元。该胶囊中检测出西布曲明(系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购买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2017年11月28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网购减肥药小心买到“毒药”

  网络购物存在风险,尤其是购买减肥药、保健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实体店、药店购买,同时注意核查相关物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可查询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服用时如出现口干、尿频、心跳过速、频繁失眠、精神恍惚等不适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去医院就诊。如果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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