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试行)》把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交通信用失信认定,纳入社会信用进行管理,增强了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为我市的文明交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实践中发现,《办法(试行)》中仍存在失信行为覆盖范围还不够广,失信后没有救济途径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文明交通建设,市公安局和市信用办组织对《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的《办法(修订)》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试行)》;《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简称《办法(修订)》。
网友提问:交警蜀黍,新的《办法(修订)》相对已经实施的《办法(试行)》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蜀黍来告诉你: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二是对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信的从重惩戒;三是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调整失信等级;四是将重点车辆运输单位纳入失信管理;五是增加失信救济途径。
网友提问:
交警蜀黍,能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每个方面的内容吗?
好的,下面交警蜀黍就对大家关心的内容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个人交通失信行为种类及情形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3次以上的;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5次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运输单位交通失信行为种类及情形
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
(一)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渣土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经处罚不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罚的;
(二)运输单位的危险品运输车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三)运输单位的车辆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平均达3次以上的。
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
(一)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渣土运输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罚的;
(二)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行为知情不报未构成犯罪的;
(三)校车单位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四)运输单位的车辆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平均达5次以上的。
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
(一)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行为知情不报构成包庇罪的;
(二)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交通失信对工作、生活的影响
已经实施的《办法(试行)》对交通信用失信人员的惩戒措施进行了细化。
如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降低贷款额度、上浮贷款利率;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具有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具有一般、较重、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驾驶证审验、期满换证业务时,应当分别要求参加不少于3小时、6小时、9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交通信用记录查询、异议、修复申请
个人交通信用记录已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如果需要申请信用报告,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县(区)信用办申请办理。如果只需了解个人交通信用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县(区)交警违法处理中心、车辆管理所交通信用窗口查询。对本人交通信用记录有异议或提出修复申请的,可向信用办或交警交通信用窗口提出,其中提出修复申请的需提供符合交通信用修复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