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外出务工受伤致残 矿主不承担治疗费

张宏福
2018-04-1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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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陕西省省长:您好!

我是陕西省商南县金丝峡镇富裕沟村村民张宏福,本人去年在河南省灵宝市从事挖矿工作时,由于矿井安全缺陷,作业时摔断腰部,矿主单位(河南省灵宝市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枪马分公司南山矿区岑鑫处)在事故后没有及时将我送往有治疗条件的医院救治,病情耽搁,导致下半身瘫痪致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目前正在西京医院治疗,矿主单位现如今拒绝支付治疗费用。请求刘省长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注一下我的痛苦,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让我的病情能够得到进一步治疗。

工伤事故发生于2017年10月13日17:00左右,工作中我随工友蹲坐高速矿车出井时,行驶至二十二中天桥处,由于天桥高度不符安全规定,无照明无警示,桥梁碰头后将我摔至矿井底部,当时腰部以下已无知觉。此次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由于洞窄设施差,历时三小时后工友将我送往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矿主单位瞒报病情,以及三门峡医院条件差,没有采取合理的治疗,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病情恶化后在我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送往西安西京医院救治。根据西京医院医学报告,延误治疗导致我终身瘫痪,这属于矿主单位人为二次人身伤害。

目前,我正在西京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无法坐轮椅,属于下体瘫痪,我要求矿主单位工伤后给予我应有的康复治疗,并承担我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出院后的合法补偿。我的诉求合理合法,请刘省长做主,请政府帮助,解决我及我家庭目前的困难。具体诉求如下:

①依法追究矿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②住院期间我的合法劳动报酬(每月6000元)。

③住院期间所需的一切治疗费用及家属护理费。

④康复出院后的合法补偿: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B、一次性伤残津贴;C、生活护理费;D、后续治疗费及残疾辅助器具费。

我的联系电话 15596393792

张宏福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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