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宝也来说,如何避免辩审冲突
早晨起床刷微信,看到了不少律师朋友都转发了《田文昌:辩审冲突的责任在法官,不在律师》一文,题目起得很扯眼球,看了以后怡宝还是想说两句。
相信大家都在幼年或者读书时收到过老师家长的教育“一个巴掌拍不响”,同时在四川也有句俗话“要得公道,打个颠倒”。既然要探讨当前辩审冲突的成因或者对策,那么参与讨论者仅有辩护人恐为不妥,就好比怡宝和隔壁小朋友打了架,然后回家召集姑妈舅舅表哥二姨一起来讨论到底谁不对一样。
就文中所提内容,怡宝作为刑事诉讼领域的一个默默晚辈,结合自己的从业经历,冒昧提几点与文章作者共同商榷,或者说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谈如何避免辩审冲突。
一、关于法官限制或者打断辩护人发言
不可否认,我们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中确有业务不精、庸碌之辈,甚至对于庭审程序都不甚了了的也不是没有,然而就怡宝平时所接触的从事法检的伙伴儿,绝大部分仍然是兢兢业业且不断精进业务的努力者。同样的,在怡宝所接触的律师队伍中,业务不精、技能不熟的也同样存在,“刑辩律师三大宝,认罪初犯态度好”绝对不是一句顺口溜,而是当前很多辩护人的真实描述,也就在不久前,怡宝在某市与刑辩律师交流法庭交叉询问技能时,模拟庭审环节中控辩双方及合议庭成员均由参训的律师学员担任,最后总结时有位扮演审判人员的律师这样说“以前总是觉得法官老是打断我们发言,结果今天我当审判长,打断辩护人的频率更高……”
怡宝从来就认为,作为一线的实务工作者,无论是检法还是律师,最重要的还是提升自身的基础技能,既然法庭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排非,质证,发问还有辩论等等规程,那么就应当针对于此着力加以训练提升,而不是把因为自己发问漫无目的或者质证东拉西扯从而被打断的责任,一味的推到审判人员身上,统统以“滥用自由裁量权”评之。
二、关于证人
也就是在上文所提到的那次交流活动上,互动环节有参会律师向怡宝提问关于证人出庭的问题,当时怡宝是这样回答的:
“其实当前无论是控还是辩,严格来说,都不缺乏对证言的质证能力或者对证人发问的技能,我们所缺乏的反而是能够确保证人必须出庭的保障机制和相应的惩戒机制。起码在怡宝从检十年来,所遇到的涉及证人出庭的案件,且不说到了庭上讲真还是撒谎,最起码的前提证人来不来才真的是个老大难问题”。文章中田文昌老师那个把讨论引向深处的问题“为什么在法治发达国家,没有律师退庭事件?”,其实怡宝也可以在这里套用着问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法治发达国家,没有证人拒不到庭作证情形”
谁不想自己的案子办得扎实稳妥无懈可击?特别是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错案终身追究等一系列制度规制之下,没有法官或者检察官愿意让自己经手的案子混混沌沌含含糊糊,证人能出庭真的是怡宝求之不得的事情,但是在实务之中,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既有文化基础的原因,又有制度缺失的原因,作为我们实务工作者真的非常非常无奈,然而更有甚者,某些辩护人在明知这种困境的情况下,不想着如何解决,却往往“趁你病,要你命”进一步的用它作为搅浑庭审或者争取优势的秘密武器,远的不说,就说党律师退庭理由中那个要求38名证人全体到庭的申请,我想恐怕并非出自查证和询问的需要吧,以此类推,如果怡宝某日在天安门广场上犯个案子,岂不是要申请当天同在广场上出现的几万人一起出庭了?
三、做一个具备控方思维的辩方/具备辩方思维的控方
我们常常把“法律共同体”这个提法挂在嘴边,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法检还是律师,确实有不少人根本没有把对方当成共同体的一员,原因多种多样且因人而异,怡宝也无法一一赘述,但是从80后90后的这一批法律人渐渐走上前台之后,这样的对立场面越来越少(起码在怡宝所接触的同行同业之中,共同体的观念确实是日趋建立),所以怡宝觉得,真的没有必要以追讨责任的态度或者情绪来进行这样的探讨,更不要总是用自己多年以前被法庭打断或者驱逐的经历来一棍子打翻一船人,认为今时今日的法庭依然统统如此。怡宝和怡宝的伙伴们从来都认为,一个优秀辩护人是我们办案的得力帮手,一个优秀的辩护人也是倒逼我们不断提升的助力器,一个优秀的辩护人更是法律共同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大家少讲点主义,多解决点问题,难道不好么?
本文源载于: 为你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