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
镇海区又要发放补贴啦!
这次是啥呢?
戳下文~
据悉,此次申报工作
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符合条件的赶紧行动起来吧!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精神,为鼓励优秀人才攻读研究生,对经组织选送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现就申报2017年度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经区组织人社部门选送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优秀中青年干部;
●企业在职人员经区人社部门选送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创新人才。
获得毕业证书时间应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1.原经组织人社部门选送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2.企业创新人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补助2万元,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补助1万元。
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新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学费等发票原件;
☑ 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原件;
☑ 企业人才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在镇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园区),由各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411室
联系人:金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86270135
镇海区委组织部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阅读详情、下载表格请戳“阅读原文”
|来源:镇海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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