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万元

2017-06-15 作者: 晁明春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保护环境,须公众参与。6月6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6月7日至7月6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经环保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举报人5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其中,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经环保部门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和倾倒污水的;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工业生产项目的;未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举报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经环保部门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和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及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及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和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举报其他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济南市环保部门提醒市民,一是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进行举报。二是举报人可以通过写信方式举报,信件请寄至济南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A区1321室,邮编:250099),信封背面请注明“有奖举报”字样。三是举报人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举报,举报邮箱:youjiangjubao0531@163.com。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