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政联盟

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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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邮政总联盟”,1878年改为现名。
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促进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发展。通过邮政业务的有效工作,发展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以实现在文化、社会与经济领域促进国际合作的崇高目标。 [9]
2018年10月17日,美国白宫宣布,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如未来一年未能与万国邮政联盟达成新协议,美国将会退出。 [1-2]2019年10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3]
中文名
万国邮政联盟
外文名
Universal Postal Union, UPU [9]
简    称
万国邮联、邮联
成立日
1874年10月9日
总    部
瑞士伯尔尼
下设机构
行政理事会、国际局等部门
会员国
192个
世界邮政日
10月9日
主要负责人
目时正彦 [9]

发展历程

播报
编辑
世界上第一枚邮票——黑便士
1840年,英国建立了一套面向公众、统一收费的信函传递系统,并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枚邮票——黑便士,开始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邮政事业。当时,国与国之间的信函交换系统仍然混乱不一,与各国贸易往来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人们迫切希望能够建立一套简单方便的国际邮件交换系统,以保证邮件不受国界等因素的限制而自由流通,邮联便应运而生。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国、法国、英国、罗马尼亚、瑞士、美国等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成立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由于加盟国家迅速增加,“邮政总联盟”正式更名为“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总联盟在巴黎举行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每年的10月9日由此被定为“世界邮政日”。 [4]
中华民国于1914年加入该联盟,由于中华民国为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与该联盟断绝往来。1972年4月在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后,与该组织关系开始正常。同年11月,中国作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理事国,派代表参加了在伯尔尼举行的该理事会的年会。从此,中国履行了接受邮联有关法规的手续,参加了1974年至1994年历届邮联大会,并4次当选为大会副主席和历届邮政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中国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汉城举行的第21届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行政理事会和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1997年5月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万国邮联第22届大会在北京举行。 [4]
2004年9月,中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黄国忠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23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上当选为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副总局长。这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候选人首次当选这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高层领导职务。 [4]
2018年10月17日,美国白宫宣布,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如未来一年未能与万国邮政联盟达成新协议,美国将会退出。 [1-2]
2019年10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3]
2019年11月26日至27日 [5],万国邮联电子商务时代跨境合作全球大会在厦门举行,该大会由万国邮联主办,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厦门市政府联合承办。 [6]大会发布了万国邮联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达成的一项重要全球性共识——《厦门倡议》,呼吁邮政、海关、航空和铁路等各利益相关方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通力合作。 [5]

公约与法规

播报
编辑

邮政公约

1874年10月9日,《伯尔尼条约》签署,1878年5月,邮政总联盟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万国邮联规定了国际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统一了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简化了国际邮政帐务结算办法,确立了各国邮政部门争讼的仲裁程序。
1964年万国邮联第十五届代表大会按照组织条例与业务规定分开的原则,将原《万国邮政公约》分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和《万国邮政公约》(含实施细则)。

主要法规

法规概述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是万国邮联的组织条例和万国邮联的法规的基本规定;《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是实施组织法和正常进行联盟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万国邮政公约》包括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有关函件业务的规定等。以上法规对各会员国均有约束力。但是,会员国有权对《万国邮政公约》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万国邮政公约最后议定书》。
邮政业务协定
邮政业务协定现有七项:《邮政包裹协定》、《邮政汇票和邮政旅行支票协定》、《邮政支票业务协定》、《代收货价邮件协定》、《托收票据协定》、《国际储蓄业务协定》、《订阅报纸和期刊协定》,每项协定均有实施细则。这些协定及其实施细则仅对参加国有约束力。参加国有权对协定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有关协定的最后议定书。

主要机构

播报
编辑
万国邮政联盟由邮政联盟大会、行政理事会、邮政经营理事会和国际局组成。
万国邮政联盟大会是邮联的最高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大会休会期间由执行理事会作为邮联的执行机构,由40个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主要任务是修订邮联各项法规,审批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局正、副局长等。 [4]
执行理事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以便协调并监督邮联的全部活动。 [4]执行理事会(原称执行和联络委员会)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根据邮联法规的规定,主持邮联的工作;现由40个理事国组成。
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有关邮政技术、经营管理、经济和技术合作方面的课题。 [4]现由35个理事国组成,一般每年举行会议一次。
国际局是邮联的办事机构,由总局领导并受瑞士政府的监督。在对外关系中代表邮政联盟,负责与各邮政主管部门的联络、情报和咨询工作。国际局设总局长和副总局长各一人,由邮政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政府全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

会员国家

播报
编辑
对联合国的任何成员国可能会成为万国邮政联盟的成员。联合国的任何非成员国可能会成为一个规定,要求至少有三分之二的万国邮联成员国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的成员。截至2023年10月,万国邮政联盟有192个成员国。 [9]
邮联成员国(按英文顺序排列)
国家
加入时间
贡献单位
国家
加入时间
贡献单位
阿富汗
1928年4月1日
0.5
阿尔巴尼亚
1922年3月1日
1
阿尔及利亚
1907年10月1日
5
安哥拉
1977年3月3日
0.5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4年1月20日
1
阿根廷
1878年4月1日
3
亚美尼亚
1992年9月14日
1
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
1985年7月1日
1
澳大利亚
1907年10月1日
20
奥地利
1875年7月1日
5
阿塞拜疆
1993年4月1日
1
巴哈马
1974年4月24日
1
巴林
1973年12月21日
1
孟加拉国
1973年2月7日
3
巴巴多斯
1967年11月11日
1
白俄罗斯
1947年5月13日
1
比利时
1875年7月1日
15
伯利兹
1875年7月1日
1
贝宁
1961年4月27日
0.5
不丹
1969年3月7日
0.5
玻利维亚
1886年4月1日
1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
1993年1月26日
1
博茨瓦纳
1968年1月12日
1
巴西
1877年7月1日
20
文莱达鲁萨兰国
1985年1月15日
1
保加利亚
1879年7月1日
3
布基纳法索
1963年3月29日
0.5
布隆迪
1963年4月6日
0.5
柬埔寨
1951年12月21日
1
喀麦隆
1960年7月26日
1
加拿大
1878年7月1日
40
佛得角
1976年9月30日
0.5
中非
1961年6月28日
0.5
乍得
1961年6月23日
0.5
智利
1881年4月1日
3
中国
1914年3月1日
25
哥伦比亚
1881年7月1日
3
科摩罗
1976年7月29日
0.5
刚果
1961年5月23日
1
哥斯达黎加
1883年1月1日
1
科特迪瓦
1961年5月23日
3
克罗地亚
1992年7月20日
1
古巴
1902年10月4日
1
塞浦路斯
1961年11月23日
1
捷克
1993年3月18日
5
朝鲜
1974年6月6日
1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61年5月23日
3
丹麦
1875年7月1日
10
吉布提
1978年6月6日
0.5
多米尼加
1980年1月31日
1
多米尼加共和国
1880年10月1日
1
厄瓜多尔
1880年7月1日
1
埃及
1875年7月1日
5
萨尔瓦多
1879年4月1日
1
赤道几内亚
1970年7月24日
0.5
厄立特里亚
1993年8月19日
0.5
爱沙尼亚
1992年4月30日
1
埃塞俄比亚
1908年11月1日
0.5
斐济
1971年6月18日
1
芬兰(包括土地群岛)
1918年2月12日
10
法国
1876年1月1日
50
加蓬
1961年7月17日
1
冈比亚
1974年10月9日
0.5
格鲁吉亚
1993年4月1日
0.5
德国
1875年7月1日
45
加纳
1957年10月10日
3
英国
1875年7月1日
50
希腊
1875年7月1日
3
格林纳达
1959年5月6日
1
危地马拉
1881年8月1日
1
几内亚
1959年5月6日
0.5
几内亚比绍
1974年5月30日
0.5
圭亚那
1967年3月22日
1
海地
1881年7月1日
0.5
洪都拉斯
1879年4月1日
1
匈牙利
1875年7月1日
5
冰岛
1919年11月15日
1
印度
1876年7月1日
20
印度尼西亚
1877年5月1日
10
伊朗
1877年9月1日
5
伊拉克
1929年4月22日
3
爱尔兰
1923年9月6日
5
以色列
1949年12月24日
3
意大利
1875年7月1日
25
牙买加
1963年8月29日
1
日本
1877年6月1日
50
约旦
1947年5月16日
1
哈萨克斯坦
1992年8月27日
1
肯尼亚
1964年10月27日
3
基里巴斯
1984年8月14日
0.5
韩国
1900年1月1日
15
科威特
1960年2月16日
5
吉尔吉斯斯坦
1993年1月26日
1
老挝
1952年5月20日
0.5
拉脱维亚
1992年6月17日
1
黎巴嫩
1946年5月15日
1
莱索托
1967年9月6日
0.5
利比里亚
1879年4月1日
1
利比亚
1952年6月4日
5
列支敦士登
1962年4月13日
1
立陶宛
1992年1月10日
1
卢森堡
1875年7月1日
3
马达加斯加
1961年11月2日
1
马拉维
1966年10月25日
0.5
马来西亚
1958年1月17日
3
马尔代夫
1967年8月15日
1
马里
1961年4月21日
0.5
马耳他
1965年5月21日
1
毛里塔尼亚
1967年3月22日
1
毛里求斯
1969年8月29日
1
墨西哥
1879年4月1日
10
摩尔多瓦
1992年11月16日
1
摩纳哥
1955年10月12日
1
蒙古国
1963年8月24日
1
黑山
2006年7月26日
1
摩洛哥
1920年10月1日
5
莫桑比克
1978年10月11日
0.5
缅甸
1949年10月4日
1
纳米比亚
1992年4月30日
1
瑙鲁
1969年4月17日
1
尼泊尔
1956年10月11日
0.5
荷兰
1875年7月1日
15
新西兰
1907年10月1日
5
尼加拉瓜
1882年5月1日
1
尼日尔
1961年6月12日
0.5
尼日利亚
1961年7月10日
10
挪威
1875年7月1日
10
阿曼
1971年8月17日
1
英国海外领土
1877年4月1日
4
巴基斯坦
1947年11月10日
10
巴拿马
1904年6月11日
1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76年6月4日
1
巴拉圭
1881年7月1日
1
秘鲁
1879年4月1日
1
菲律宾
1922年1月1日
1
波兰
1919年5月1日
5
葡萄牙
1875年7月1日
5
卡塔尔
1969年1月31日
1
罗马尼亚
1875年7月1日
3
俄罗斯
1875年7月1日
15
卢旺达
1963年4月6日
0.5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88年1月11日
1
圣卢西亚
1980年7月10日
1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81年2月3日
1
萨摩亚
1989年8月9日
0.5
圣马力诺
1915年7月1日
1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977年8月22日
0.5
沙特阿拉伯
1927年1月1日
20
塞内加尔
1961年6月14日
1
塞尔维亚
2001年6月18日
1
塞舌尔
1977年10月7日
1
塞拉利昂
1962年1月29日
0.5
新加坡
1966年1月8日
1
斯洛伐克
1993年3月18日
3
斯洛文尼亚
1992年8月27日
1
所罗门群岛
1984年5月4日
0.5
索马里
1959年4月1日
0.5
南非
1994年8月22日
10
南苏丹
2011年10月4日
0.5
西班牙
1875年7月1日
25
斯里兰卡
1949年7月13日
3
苏丹
1956年7月27日
0.5
苏里南
1976年4月20日
1
斯威士兰
1969年11月7日
1
瑞典
1875年7月1日
15
瑞士
1875年7月1日
15
叙利亚
1946年5月15日
1
塔吉克斯坦
1994年6月9日
1
坦桑尼亚
1963年3月29日
0.5
泰国
1885年7月1日
3
马其顿
1993年7月12日
1
东帝汶
2003年11月28日
0.5
多哥
1962年3月21日
0.5
汤加
1972年1月26日
1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63年6月15日
1
突尼斯
1888年7月1日
5
土耳其
1875年7月1日
5
土库曼斯坦
1993年1月26日
1
图瓦卢
1981年2月3日
0.5
乌干达
1964年2月13日
0.5
乌克兰
1947年5月13日
5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73年3月30日
1
美国
1875年7月1日
50
乌拉圭
1880年7月1日
3
乌兹别克斯坦
1994年2月24日
1
瓦努阿图
1982年7月16日
1
梵蒂冈
1929年6月1日
1
委内瑞拉
1880年1月1日
1
越南
1951年10月20日
1
也门
1930年1月1日
0.5
赞比亚
1967年3月22日
1
津巴布韦
1981年7月31日
3

主要活动

播报
编辑

金融服务

基本的邮政金融服务提供有利于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万国邮联邮政运营商的研究,提供了全球1500000000人享有基本的金融服务(支付,转账,储蓄)。
全球覆盖
邮政网络,通过其全球范围内的电子组合,金融和物理尺寸,确保全世界的公民获得高效,可靠,安全和廉价的电子支付服务。
全球网络
这是万国邮政联盟的使命是帮助建立一个全球电子邮政支付网络。在这方面,它已经开发出了邮政支付服务协议和法规,形式的法律框架,通过邮政技术中心,国际金融系统(IFS),一个工具,允许邮政运营商提供汇款服务。
农发基金项目
最初的项目由万国邮政联盟共同资助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和法国,在西部非洲六个国家的355农村邮局被连接到万国邮联的电子支付网络和资金转移量2009和2010之间翻了一番。
与世界银行合作
由于来自非洲的汇款机构的财政支持,世界银行的支付系统装置已经可以融资数量的在非洲支持活动。这些包括整个汇款过程风险分析在四个指定的经营者,加强九大运营商的业务能力,并培养在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

一般政策

许多项目在万国邮联大会讨论,包括议会会议的顺利进行,国际局的运作,邮政当前世界战略的实施和准备下一周期的新策略。这些一般的政策问题,由政府行政监督。

邮政包裹

国际包裹快递市场正经历着快速的增长。继续扩展的潜力是优良的,可以提供给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机遇。在国际包裹产品需求的增加也被驱动通过减少贸易壁垒和业务的全球化。

技术合作

技术合作是实现万国邮联的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它有助于减少”邮政鸿沟”,使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顺利。
万国邮政联盟的发展合作理事会管理和实施技术合作和参与欧盟政策的设计与开发。在政府和邮政经营理事会万国邮政联盟理事会,联合委员会认为,实现了国会决议有关技术合作。

邮政经济学

电子和金融进行每天通过邮政网络世界事务,构成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传播媒介。邮政经济学研究与这些市场的经济问题,分析了供给和需求和趋势,比较了在不同国家实施部门政策。

可持续发展

突出部分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邮政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有助于改善客户关系,开拓市场,满足客户的期望,在这方面开展活动的地区,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提高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公众意识。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组的工作是支持邮政运营商在他们的努力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其活动。
三大支柱
项目组的作用,注重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经济:实施道德采购政策,发展社会责任的金融产品,如小额信贷和安全,高效和负担得起的农民工和他们的家人的汇款服务。
环境:监督和激励经营者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他们的活动有关,并告知他们的碳抵消,促进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社会发展和社会:全球艾滋病的宣传活动,有助于对排斥和歧视的斗争,促进多样性和职业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对话。
最佳实践
经济行为人注意它的环境,它的资源和其合作伙伴,邮政部门致力于可持续发展。

运作方式

播报
编辑

主要机构

邮联大会
自上届大会所订法规实施之日起,邮联各会员国代表至迟应在五年内举行一次大会,每个会员国派出由本国政府授予必要权力的全权代表一名或数名出席大会,每个会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原则上,每届大会应确定举行下届大会的所在地国家。邀请国政府在商得国际局同意后,决定大会召开的确切日期和地点。在没有邀请国政府而又必须召开大会时,则由国际局在取得执行理事会同意并与瑞士联邦政府商妥后,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在邮联总部所在国召开和组织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局行使邀请国政府的职能,非常大会举行的地点,由发起召开这次大会的会员国与国际局协商同意后确定。 [7]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由一名主席国和三十九个理事国组成,它们在前后衔接的两届大会之间的时期内行使其职权。大会东道国为当然主席,理事国由大会按区域合理分配的原则选出,每届大会至少更换理事国中的半数,不得由大会连选三次。执行理事会各理事国的代表,由本国邮政主管部门指派。执行理事会在由大会主席召集的第一次会议上,从理事中选出副主席四名,并制定议事规则。执行理事会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在邮联所在地开会一次。 [7]
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
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由三十五个理事国组成,它们在前后衔接的两届大会之间的时期内行使其职权。.咨理会理事国由大会选出,尽可能广泛地按照地区分配的原则进行。.咨询理事会各理事国的代表,由本国邮政主管部门指派。咨询理事会的活动经费由邮联负担。咨询理事会在由大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开幕的第一次会议上,应从理事中选出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各委员会主席。咨询理事会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咨询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在邮联总部举行会议。会议地点和日期,由主席商得执行理事会主席和国际局总局长同意后决定。咨询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各委员会主席组成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筹备和领导每次咨询理事会会议的工作,并承担咨询理事会决定委托它的一切工作。 [7]

国际局

总局长
总局长作为国际局的法定代表,组织、管理和领导该机构的工作。他有权安排G1至D1级的职位并任命和晋升这些等级中的官员。他在任命P1到D1级官员时,应审查各会员国邮政所推荐的具有推荐国国籍的候选人业务专长证书,同时要考虑地区的合理分配、语言和一切其他有关因素并尊重国际局内部的晋级制度。他还要考虑到原则上担任D2、D1和P5级职位的人员应来自邮联各不同的会员国。他每年一次在邮联工作报告中将P4至D1级的任命和晋级情况告知执理会。 [7]
总局长应按邮联所需经费的最低水平,编制邮联的年度预算草案,及时并同时提交执行理事会和监督当局审查。在得到执行理事会批准后,即将预算通知邮联各会员国。总局长担任邮联各机构秘书长的职务。他以这一名义并考虑到现行的总规则的专门规定,应特别照管:邮联各机构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文件、报告和记录的草拟、印制和分发,在邮联各机构会议期间秘书处的工作。总局长参加邮联各机构的会议并参与讨论,但无表决权,也可以派代表参加。 [7]
秘书处
邮联各机构的秘书处工作由国际局承担并由总局长负责。秘书处将每次会议所发表的文件寄送给各机构的成员国邮政,协助进行研究的非成员国邮政、区域邮联以及向它提出这方面要求的其它会员国邮政。 [7]
其他
国际局负责编制邮联会员国名册并随时加以修订,名册内应注明各会员国会费分摊的等级,它们所属的地区组以及它们参加万国邮联各项法规的情况。国际局根据执行理事会、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和各邮政主管部门的需要,随时提供有关邮政业务问题的各种必要资料。国际局在国际技术合作范围内,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邮政技术援助。国际局负责印制用邮身份证、国际回信券、邮政旅行支票和支票簿簿面,并按成本供应给需求的各邮政主管部门。国际局利用其占有的资料,编辑一种以德、英、阿拉伯、中、西班牙、法、俄文出版的期刊。国际局应就邮联的各项工作,作成年度报告,经执行理事会批准后,分送各会员国邮政主管部门、区域性邮联和联合国组织。 [7]

提案程序

提出提案
各会员国邮政主管部门向大会提出的任何性质的提案,除第3项指出的情况外,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最迟在大会召开六个月以前送至国际局的提案,均可接受。
(2)在大会召开前六个月以内提出的任何文字性修改提案,不予接受。
(3)大会召开前四至六个月以内送至国际局的实质性提案,至少需有两个邮政主管部门附议,方可接受。
(4)大会召开前四个月以内到达国际局的实质性提案,至少需有八个邮政主管部门附议,方可接受。
(5)附议的声明,应该和有关提案在同一期限内送至国际局。 [7]
审议提案
各会员国邮政主管部门对于国际局用通函分发的提案,应在两个月内加以审议,如有意见应在同一期限内向国际局提出,但不能提出修正案。国际局将收到的答复汇总后通知各邮政主管部门并请它们对提案表示赞同或反对。凡在两个月期限内不作表示者,即以弃权论。上述期限从国际局通函上注明的日期算起。 [7]
决定通知
对公约、各项协定和它们的最后议定书所作的修改,应由瑞士联邦政府根据国际局的请求,拟就外交声明并转达各会员国政府。 [7]

仲裁程序

.需要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当事邮政主管部门应各推举一个同争议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会员国邮政主管部门为仲裁人。如几个邮政主管部门同为当事人之一方,在引用本项规定时,只算作一个邮政主管部门。.如果当事邮政主管部门中的某一方对进行仲裁的建议在六个月内不予答复,国际局接到请求后应催促该邮政主管部门指定仲裁人或由国际局自行指定。当事邮政主管部门双方可以协商公推一个仲裁人,这个仲裁人可以由国际局充任。仲裁人的裁决,须经他们中多数票同意。同意票和反对票票数相等时,由各仲裁人共同推选另外一个同争议无关的邮政主管部门参加仲裁,以便解决争议。如对仲裁人的人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国际局在未经仲裁人提名的各邮政主管部门中指定一个邮政主管部门担任。如果争议事项涉及某项协定,没有参加该项协定的邮政主管部门,不得被推举为仲裁人。 [7]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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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10月9日,《伯尔尼条约》签署,万国邮政联盟成立。当时称“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改现名,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
1914年3月1日,中国加入邮联。
1948年7月1日,邮联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53年由于台湾占据席位,中国与邮联断绝往来。
1957年成立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
1972年4月在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1994年英语成为邮联的工作语言。官方语言仍为法语。
1999年8月23日-9月15日,万国邮联第22届大会在北京举行。

定期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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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联的定期刊物为《邮联》双月刊,用法、德、英、阿拉伯、中、西、俄七种文字出版。
为了磋商解决涉及国际邮政业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万国邮联同其他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以及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等区域性邮政联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同中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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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曾派代表出席了万国邮联召开的有关会议。1951年5月21日万国邮联的合法席位为“中华民国”。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万国邮联于1972年4月13日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万国邮联取得合法席位。
1972年4月13日,万国邮联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万国邮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大陆政府通知万国邮联,决定参加万国邮联的一切活动。从80年代初起,中国成为万国邮联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为了更广泛地宣传邮政在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在各国人民友好联系中的纽带作用,介绍万国邮联的发展史和成就,1969年万国邮联第16届代表大会一致决定把万国邮联成立的日子10月9日定为世界邮政日,并要求各会员国从197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邮政日组织各种纪念、宣传活动。
万国邮政联盟
2016年10月6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26届万国邮联大会上,
我国成功当选新一届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和邮政经营理事会理事国,这对于推动我国邮政深度参与国际邮政事务,扩大我国在邮政领域影响,推动我国邮政业发展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加强我国“一路一带”建设、“中欧班列”实施,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理事国当选两届之后必须休一届,方能继续竞选。这次高票当选之后,我国再次获得“双料”理事国地位,将大大提高中国在国际邮政合作事务中的话语权。 [8]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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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联的经费,包括各机构的活动经费和国际局官员的报酬,由会员国以交纳会费的方式分摊。
执理会每年有权根据瑞士消费价格指数调整除有关人员以外的经费数额。执行理事会,或在非常紧急时,总局长可批准超过所确定的经费限额,以便对国际局大厦进行在预料之外需要进行的规模较大的修理,但此项超支款额每年不得超过65,000瑞士法郎。如果经费不足以保证邮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邮联会员国多数同意,可超过限额。加入或准予参加邮联的国家以及退出邮联的国家,应该支付它们实际参加或退出邮联那一年全年所应分摊的经费。各会员国根据执理会决定的预算预交会费以分摊邮联的年度经费。为弥补邮联资金的不足,设立储备金,其数额由执理会规定。在资金暂时不足时,瑞士联邦政府按共同商定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短期垫款。该政府无偿地监督财务帐册的编造,并根据大会所确定的经费限额监督国际局的帐务。 [7]
各会员国根据其所属分摊等级分摊邮联的经费。详见会员国家贡献单位。
分摊等级如下:50个单位的等级,25个单位的等级,20个单位的等级,15个单位的等级,10个单位的等级,5个单位的等级,3个单位的等级,1个单位的等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