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我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停止,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对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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