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邗江区检察院与扬州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在开发区施桥镇人民政府开展了一场针对国土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宣讲会,施桥镇、村、组百余名干部参会。
宣讲会上,王林副检察长以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国土资源领域如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以及一些工作建议和提醒。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5月29日,由邗江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本案中8名被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建成并运营的混凝土水稳搅拌站导致灰尘和噪音污染,给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关系粮食安全国计民生的耕地资源,恢复健康绿色的生态环境,邗江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8名被告均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破坏的耕地全部复垦验收合格。
国土资源保护,检察力量在行动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土地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公益诉讼关系民生民利、政府公信、法治权威,群众期望值高,社会关注度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积极进取、攻坚克难,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在国土资源保护领域,检察机关和国土部门相互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增强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合力,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我们应该怎么做?
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作为各级公职人员和普通老百姓,都有责任保护好我们的生命线。
作为普通老百姓应当遵纪守法,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不违法犯罪。
作为公职人员要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带头遵守纪律、执行法律,真正把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落实到实处。
宣讲会上,还播放了耕地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宣传片和庭审画面,警醒大家不碰耕地红线,严守法律底线。
与会人员表示:
“
通过此次宣讲,认识到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态度和决心,今后在工作中要强化风险意识,恪守法定职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与检察机关携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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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DADA
供稿丨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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