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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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特别贬低“广场舞大妈”

2014年07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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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广场舞大妈若扰民,当然不能豁免于批评,但批评应该是善意的,是基于现实生活情境的,而不是将大妈们独自置于道德的真空中苛求,更不能只是为了从批评中寻得一种道德优越感。

  有个特殊的群体,在舆论场中似乎总能轻易“夺头条”,那就是广场舞大妈。

  据媒体报道,在江苏徐州的云龙湖周边,每晚有上万人参与暴走,其中广场舞大妈是主力。少则几十人、多则成千的暴走团,统一着装,伴着激昂的音乐大步行走,这场面想想确实震撼。由于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不少市民呼吁加强规范。

  和现实的呼声比起来,网络世界的反对声,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乏知名公众人物,在微博上直接将暴走大妈视作老了的“红卫兵”。类似观点在网络上绝不少见,每次广场舞大妈的负面新闻传出,总少不了夹杂着调侃、厌恶甚至辱骂的声音。广场舞大妈似乎已成了这样一个特殊形象:总是无视法律、公德,出现的所有目的,好像就为了招摇过市惹人厌。

  的确,广场舞大妈的很多行为,不那么讨人喜欢。不用说占用机动车道、噪音扰民这样明显的错误,单是她们所喜欢营造的集体声势,就会令很多年轻人反感。但就算罗列出她们所有的不当,能否得出她们素质差到不可饶恕的结论?对一些公共规则的无视,对人己权利边界的无感,并不只是她们的“专利错误”,更多是这社会的“通病”。

  就说对交通秩序的不遵守、对公众场合噪音污染的忽视,大妈们做得肯定不对,但她们的素质,不会比这个社会的芸芸众生更差。在都市繁忙的红绿灯路口,违规横穿马路的,难道都是大妈?至于摊点、工地噪音扰民,也不会都是大妈们干的。这么说,绝非意味着因为大环境如此,大妈们的言行就可被无条件原谅。只是想提醒,不必特别贬低广场舞大妈,更不必上纲上线到恨不得将她们开除“街籍”。

  广场舞大妈,不是从地下突然冒出来,也不是来自星星的大妈,他们可能就是你我的妈,就活在我们身边。她们的错误,可能也是你我的错误;要她们改变,可能需要你我同时改变。广场舞大妈若扰民,当然不能豁免于批评,但批评应该是善意的,是基于现实生活情境的,而不是将大妈们独自置于道德的真空中苛求,更不能只是为了从批评中寻得一种道德优越感。

  当然,有些习惯或许是有“大妈特色”的,有人说,她们只有在群体中才能找到存在感。大妈们呼朋引伴的出没习惯,的确不太容易为现在年轻人所理解。但这可能也是“代沟”夸大了误解,只要大妈们注意不侵扰他人,就不是多大的过错。正如年轻人也会有为大妈们所不喜的行为,只是她们不掌握网络的话语权罢了。

  广场舞大妈们不是生活于孤岛,如果她们的问题真“罪无可恕”,作为她们亲人的我们,谁能那么无辜地怒而远之?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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