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湘潭仲裁委独任仲裁员何文跃枉法裁决的控告信

时间:2014-05-30

涉及单位:湘潭仲裁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关于湘潭仲裁委独任仲裁员何文跃枉法裁决的控告信

控告人:陈海亮,男,196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集体村柏植组259号,锦翼鸭业专业合作社番鸭养殖专业示范户,电话:13873226545。

被控告人:湘潭仲裁委独任仲裁员何文跃。

控告事项:请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被控告人涉嫌枉法裁决的犯罪事实,并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湘潭仲裁委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完全违背客观事实,凭空主观臆造,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作枉法裁决。应当依法撤销双方有失公平的《霞光东路(三标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并按照损害程度依法给付相应的赔偿。

二、明显主体失格不对等,仍枉法裁决。根据【仲裁法】和湘潭仲裁规则:“只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难看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就不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被申请人采用仲裁条款根本就不适用于房屋征地拆迁。应当依法撤销。并依法废除湘潭市在征地拆迁房屋补偿中,釆用的房屋拆迁仲裁条款。才能真正做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控告人与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事务所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主体(霞光东路(三标段)建设用地地拆项目)明显违法。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相反, 湘潭仲裁委不但没有依法审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仍在充当了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城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霞光东路(三标段)建设用地项目)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复文件(2013年6月21日政国土公字第1155号)批复;又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复文件(2013年8月13日政国土公字第1744号)批复;2013年11月26日《湘潭市人民政府<霞光东路(东二环—板马路)项目征收土地公告>潭土公字(2013)21号》(公告征收面积:47.26亩,实际800多亩);湘潭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5月4日,编号:(2014)34号政府信息告知书。“高新区霞光东路(二环线—板马路)项目没有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无法提供相关信息”。而事实上,霞光东路三标段项目征地拆迁实际启动于2011年10月,完成于2012年2月,通车于2013年8月。 由此可见该项目在实施征收拆迁前,根本没有履行任何报批手续,就实施了违法征地拆迁行为,完全超出了规定的时效和权限。而且非法占地数额巨大。由此证明,湘潭高新区实施的征拆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同时,侵害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甚至,闹出了“一地”两批单的笑话。证明湘潭市国土局也是弄虚作假伪造批文乱征强拆的主谋,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完全违背《土地征收公告办法》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1〕21号文件 :“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湘潭仲裁委不但没有依法审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仍在充当了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为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了共产党的政权的长治久安,为了我们正当的合法权益,控告人恳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事实真相,能为我们受害农民主持公道,重视这封来自农民控告材料,予以批示并立案调查湘潭市仲裁委仲裁员何文跃枉法裁决的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控告人:陈海亮

2014年5月26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