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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不是学生违法犯罪的理由

(2014-06-03 1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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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针对发生于5月30日的陕西长武高中生围殴老师事件,记者从长武县政府获悉,目前,当地警方已依法对事件展开调查。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今年高考在即,5月30日上午,陕西省长武中学安排高三学生整理个人书籍,准备放假离校,部分学生将学习资料撕碎从楼上扔下,以发泄压抑已久的情绪。(中新网6月3日)

 

此前,当地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参加高考,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的曹老师现在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这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现在经媒体报道之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期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不再以“不影响参加高考”为名,暂不处理。——高考不能成为学生违法犯罪的理由。

 

也有舆论认为,这批学生因撕书被阻止而殴打老师,情有可原。这是胡搅蛮缠。学生在高考前撕书,并确实不是什么新闻,这也可以理解为学生发泄紧张、焦虑的情绪,对此,学校老师应该积极的引导,疏导学生的负面情绪。但这不是学生殴打阻止撕书教师的理由,如果学生把情绪发泄到老师头上,殴打老师,就很不应该了,不管何种原因,这说到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最合适的处理办法是,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应立即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当事学生的责任。但对这起事件,学校并没有立即报警,反而是说服当事教师不报警,这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是对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原则纵容,这难以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这几个学生就是顺利考上大学,说不定今后还会闹出更大的事来。

 

规则教育是整个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是比较缺乏的。往往,对于学校老师、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部门和学校会将其视为家丑,加以掩盖,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表面上看,这是维护学校的声誉,避免学生被处罚影响其前途,但其实,这是对教育声誉的伤害,也是反公民教育。在如此教育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学生,法律观念淡漠,并不奇怪。

 

要培养遵纪守法、合格的公民,教育必须告诉每个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追究责任,这才能培养公民意识、公民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康的家校关系、师生关系。近年来,我国家校、师生矛盾冲突加剧,这与权利、责任关系不明有密切关系,学校并没有依法治校,教育问题、道德问题、法律问题混为谈一谈,本来应该按法律处理的问题,采取教育方式处理。比如,有学生在课堂辱骂、甚至恐吓、威胁教师,学校不是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教师的权利,而最多是对学生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另外,就是学校采取法律途径,家长则会到学校来吵闹,而一吵闹,当地政府为维护稳定等原因出发,也就不再追究。

 

依法对这起学生殴打教师事件进行处理,才能把这起事件的处理纳入正常轨道。当然,也有人担心这对这几名学生前途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对自己的过错负责,接受相应的处罚,与今后接受高等教育并不矛盾,按照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就是服刑者也可在服刑期间,接受高等教育,但只能是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这几名学生如果因被处罚而不能参加今年高考,如果没有被判刑,来年还会有高考机会。这是过错者必须付出的代价,他们只有从中吸取教训,才有更好的未来。另外,从教育和法律角度分析,既对违法学生进行处理,又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需要进一步推进高考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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