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2014年7月1日 15:37 阅读 369

近日,我院立案庭受理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34号仲裁裁决案件,执行申请人李文要求对被申请执行人马薇进行强制执行。

2013年6月28日,李文与马薇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文承租马薇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租赁期三年。后双方发生争议,马薇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薇,并向马薇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李文承担居住期间的租赁房屋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和网络费等杂费;同时裁决马薇承担李文误工损失费及其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

仲裁书生效后,因马薇未履行仲裁裁决,李文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马薇依法返还其已支付的房租、误工费、马薇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目前,该案已移送执行庭执行。

【我院受理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与马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马薇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书生效后,因马薇未履行仲裁裁决,李文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三中院正式受理该案。 °我院受理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 ​​​​
用户9754603671
用户9754603671:李文本来就是李敖的女儿,说出来没有什么不妥。她本来就是公众人物,这是人所公知的。
2014-7-3 11:18
家有律师网
家有律师网:回复@卫国1983:同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中院此举不妥
2014-7-3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