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甫至,不知不觉中,黄鑫会计师事务所又陪伴各位客户和读者走过了一年。值此新春来临之际,事务所全体同仁恭祝大家新春快乐,新年里财源滚滚,家运亨通!新年开篇,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在美国购置地产前需要了解的一些产权知识。
很多人在想到买房,通常只有一个想法:我买一栋房,或者自己去住,或者租出去。然而,您是否知道在美国,房屋拥有权不尽于此?比如说,当您和朋友合买一栋房,每个房主都有什么样的权利和限制呢?您是否可以将您的部分转让给子女?如果您急需资金,希望出卖自己房产的那一部分而其它房主不同意卖,您将如何处理或防范呢?
美国各个州对于房地产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以加利福尼亚州举例,大致有下列几种房产权拥有方式。
个人拥有(Tenancy
in Severalty)
这个名称中的Severalty(几个人),看上去容易产生歧义。实际上,这种产权是一种个人拥有的形式。当一个已婚的房主希望采取方式拥有产权的时候,他/她需要有配偶签字的书面文件来表示放弃该房产权益。
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分权共有是在没有血缘或家庭背景的情况下,最常见的一种合伙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在共有权下保留对个人那一部分产权的支配和转让权。如果某个房主去世了,他/她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其部分的房产权。分权共有的好处是相对清晰,有需要时,各位房主可以自行出让自己名下的利益,而不受其它房主的限制。但这种方式也有弊端:1)无法防止别的房主将产权出让给自己不满意的新的共同拥有人;2)大部分买家购置房产时都希望购得整个房产的产权,而不是部分产权。因此当某一位房主需要出售自己的产权时,市场相对小很多。
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
这是另外一种合伙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和上面提到的分权共有方式最大的区别是:1)联权共有的房屋产权是在同一时间获得的;2)当某个房主去世了,其名下的房产权利将会自动转到剩下的合伙人名下,而不是去世房主的遗产法定继承人。
然而,在房主在世期间,他/她可以自行转让自己名下的产权。转让后,新的房主和以前的房主的房屋产权持有关系将由联权共有变成分权共有。
夫妻共同占住权(Tenancy
by the Entirety)
这类产权方式专属于已婚配偶。在夫妻共同占住权下,夫妻双方都拥有对整栋房产的转让、赠与等权利。这类产权下的房地产属于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并具有一定税务优惠。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专门进行讨论。
加州在2000年建立新法案,推出带有生者享有权的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给这类产权又进一步增加了灵活性,生者可以避免繁琐漫长的遗产认定程序,直接掌握的房地产的控制权。
以上是以加州为例的几类基本的美国房地产权持有方式。在购买房产前,置业者需要对此有大致了解,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考虑采取哪种方式。如有疑问,请务必向可靠的行业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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