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入刑

2015年8月29日 17:01 阅读 19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
       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改后,相关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