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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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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今日强调,要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9月22日上午,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推进。

沈德咏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主审法官、合议庭法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不移向前推进,确保改革早日取得成效。

沈德咏指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推进各项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中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做法,完善审判责任制度设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具有重要作用。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规律,把握总体要求,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沈德咏强调,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推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实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官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

沈德咏要求,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始终遵循司法规律,着力解决审判权运行机制中有悖司法规律、制约司法公正的问题。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与保障审判独立的关系,既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又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实现司法责任与司法豁免相统一;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加强法官履职保障的关系,既要实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又要切实加强法官依法履职有力保障,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要正确处理完善司法责任制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的关系,既要让主审法官、合议庭切实负起办案主体责任,又要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实现集体负责与个人负责相统一;要落实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审判委员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职能,依法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公开透明、全程留痕的方式改进审判管理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促进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要注意把司法体制改革与廉政机制建设有机衔接起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沈德咏强调,各试点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教育宣传,引导法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精神上来;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要及时汇总、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配套措施;要及时加强督察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及时就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加强指导,试点法院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担当、勇于进取,落实改革工作各项部署,认真倾听广大干警心声,最大限度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