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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之纯:“限娱”有风险管制须谨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10:08  青年时报

  “限娱”首先就面临这样一个悖论:如果一个娱乐节目是观众所喜欢或需要的,何必要跟观众过不去?而如果一个娱乐节目不被多数人所喜欢,又何妨由它去?应该相信大浪淘沙的力量

  据悉,广电总局近日邀请一些地方卫视负责人,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并拟下发长达16条的“限娱令”,要求每天17时至22时的黄金时段中,每家卫视的娱乐节目不得超过3个。(8月1日《新民晚报》)

  如今的电视娱乐节目,好多都有越办越滥之嫌,鱼目混珠,甚至只见“鱼目”不见“珠”。不过即便如此,对电视节目“限娱”也很没有必要;不仅没必要,“限娱”还很有可能带来一些方方面面的风险,不可不察。

  谓其没必要,是因为电视发展至今,基本上以两个功能为主,一是信息渠道,二是娱乐平台。而且随着网络等媒体的发展,其作为信息渠道的功能亦在迅速减弱,娱乐平台的比重越来越大。当然,有些人还特别期待电视能够兼具教育和引导的功能——教育世人,引导社会风气和通俗文化。但是,电视最主要的特点是家庭化,看电视最主要是为了消遣和放松。

  其次,电视娱乐节目本质上都是商业节目,如果没有商业利益的支撑,节目是根本办不下去的。而商业节目自有其生存逻辑,观众的喜欢程度决定其生死。因此,“限娱”首先就面临这样一个悖论:如果一个娱乐节目是观众所喜欢或需要的,何必要跟观众过不去?而如果一个娱乐节目不被多数人所喜欢,又何妨由它去?毕竟,现在电视节目是很丰富的,观众的选择余地是很大的,应该相信大浪淘沙的力量,对娱乐节目当前的普遍较为低质不必过于担心。

  此外,对电视娱乐节目或电视节目的“过度娱乐化”进行管制,也有着双重的风险。一是政策权威的风险。如果连违规广告都管不了,却要去管根本就难以定性的“过度娱乐化”,所谓政策将沦为笑料,管理部门亦将失其公信和威严;二是电视节目质量的风险。如果连电视娱乐节目都需要改头换面,必须穿着马甲出现,或是故意板着面孔,不仅太无趣了些,而且对电视节目的创作活力必将大有影响。棍棒之下也许可以出好孩子,但严管之下恐怕很难出现精品节目。

  窃以为,当下对于电视节目,主要应该管的是虚假广告;有可能的话也要管管不实报道;如果能对电视节目出台分级制度并严格把关,避免黄色暴力等镜头荼毒青少年,那当然再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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