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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乏力成反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7日15:34  《小康》杂志

  夹击裸官

  中国每个省有将近4万裸官,他们15年间侵吞、携带出境的资金高达一万亿元以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单项推进可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全面监管才是惩治裸官的有力手段

  文|《小康》记者 李秀江 北京报道

  “董跃进—正处级—妻儿移居美国—挪用公款5.8亿。”这几个关键词组合在一起,勾画出一个典型的“裸官”贪腐样本。

  今年7月28日,北京市最大的挪用公款案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是妻儿移居美国的正处级“裸官”,2007年6月至2008年2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亿元,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57万余元。

  就在3天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央为监管“裸官”发布的最高级别文件。

  而不到一个月前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

  对“裸官”的监管,其实质本是官员财产的申报,“由于监管目标更为具体,相比之下应该比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单项推进更有效力。”在接受《小康》杂志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腐专家如是说。

  “裸官”疯狂

  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2003年逃往美国,涉案金额超过两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开平支行高管余振东等侵占资金4.83亿美元之后出逃美国;中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潜逃加拿大卷走10亿元人民币之巨……

  在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之后,涉案的都是“裸官”。裸体官员是深圳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提出的新概念,目的是加强官员的有效管理和廉政监督,成功阻止国内或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携巨款潜逃海外、逃避打击。如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自己在国内当官腐败、将家属移居海外,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这种现象被称为“裸体做官”或“裸官”。

  “祼官”贪腐已成为反腐肃贪领域的一大毒瘤。最新案例是今年3月25日,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李向东出逃加拿大,卷走财产约5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当于一个地市级电信运营商一年的收入。

  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其后也做过小的修改,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裸官”常常演变为“逃官”,《人民日报》曾报道称:我国自1992年至2007年6月底,外逃省部级官员(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官员320人;副地厅级官员1920人;处级官员8250人;副处级官员11340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的资金高达一万亿元以上。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分析,由于“裸官”的配偶和子女移民国外,没有后顾之忧,一旦贪污腐败起来顾忌较少,每逢肃贪风声一紧,便有人闻风而逃往国外,这一现象如果得不到遏制,很容易被其他官员效仿,后果不堪设想。

  让反腐专家们担忧的是,中国现在有118万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平均下来每个省有将近4万裸官,按全国2000多个市县计算,每个市县也有50多人。”而这还不是最新的统计数据。

  今年2月,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这是“裸官”监管第一次作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对外公布。有专家表示,近年来贪官不断外逃,与国内反腐高压态势有关,而针对“裸官”这一特殊群体,必须关口前移,提前预防,此次中央加强针对“裸官”的监管,不失为目标明确、快速有效的反腐措施。

  财产申报制推行乏力

  每次有“裸官”敛财卷款外逃,都有网民质疑,他们涉案金额如此之巨,妻儿又早已迁居国外,预防腐败、严控“祼官”的制度为什么屡屡失效?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原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出逃法国不归后,其腐败问题才被发现。

  “这其中的一个直接原因是监管部门并未掌握其家庭成员和财产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尹韵公分析称,对“裸官”的监管,其实质仍然是官员财产的申报、公开与内部制度建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乏力,已成为我国反腐的重要障碍。

  其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并不是新名词,2001年,我国计划推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搁置下来。

  2009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开始试行此制度,并在网上公开干部的财产情况。后据有关部门调查,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干部比例高达70%以上,同时,在其他地区推行这项制度也都不顺利,财产公示在中国全面推行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专家表示,干部财产公示涉及面很广,比如金融实名、现金管理、财产登记等制度,因有很多基础性条件还不够完善,操作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有些贪官通过朋友收受贿赂,贿款并不存在自己名下,然后再通过一些非法机构转移财产,就很难被发现。

  2008年在法国考察期间故意失踪至今不归的杨湘洪,就很少直接收受钱物,多是在他妻子游捷的授意下,把钱打到其他人的卡上。一位陈姓房地产开发商的银行卡,就曾为游捷收受贿款近2000万元人民币。杨湘洪出逃后,央行反洗钱局曾监控到一笔2000多万元的出境可疑资金,可能与杨湘洪之妻有关,但这笔资金又不在他们的名下。

  “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乏力,要从客观现实去理解。”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如果没有其他的配套措施,财产申报制度的单项推进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政治和社会风险。“尽管在短期内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无法全面推行,但此次中央出台文件,对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范围的不断扩大,可以视为向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又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跨国追逃难题未解

  据了解,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是贪腐“裸官”外逃的首选之地,他们钻了中国与他国法律不对接的空子,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部分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但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没有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全球追逃贪官仍面临着许多困难。

  “裸体做官”是预防腐败机制建设领域亟待攻克的“技术难题”。“我国在司法引渡方面与国际水平尚未完全接轨,在国际引渡合作中一直存在着司法理念方面的种种差异。”林喆介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规定政治犯罪、死刑犯等不引渡,不遣返。一些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贪官,一旦案发受审,在国内可能会被判死行。如果成功出逃,即便在国外被抓,引渡回来则可免于一死,这在客观上减小了贪官的犯罪成本,增加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能否追回流失的国家财产同样是个问题,举证、判断财产的属性等,都很复杂。”林喆介绍说,根据国际上规定的返还资产原则,只要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证明这笔资产是我国所有,由腐败分子通过犯罪取得的国有资产就有可能被追回,但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2005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已与数十个国家建立引渡协议,“追逃毕竟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引渡一名贪官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只有尽快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和健全贪官外逃预警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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