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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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谣言”应当符合常理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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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合理界定“网络谣言”,打击更能有的放矢。

  8月29日,“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发布消息:26日,310国道砀山段发生车祸,10死5伤。事发后,网友于和玉发微博称,事故造成16人死。砀山警方认定,该网友是造谣、传谣,处以拘留5日。

  消息一经发布,引发争议。网友未经核实,就随意发布事故死亡数据,十分不妥。但车祸确实发生,主体信息并非捏造,只是伤亡数据有出入,这样的消息能否算“谣言”?

  所幸,砀山公安知错能改,撤销此前的行政拘留处罚,并致歉。相比于此前那条帖文下的如潮质疑,致歉帖下面的跟帖,多为肯定夸赞之辞。所谓公道自在人心,尽管此前的错误较为荒谬,但相比当前很多公权部门,砀山公安纠错的高效,也可说是难能可贵。

  网络谣言的危害性人所共知,一些人借传谣牟取私利,确应依法打击。但打击网络谣言,必须要遵循法治,符合常理。网友于和玉发布和事实有出入的数据,确实不严谨,但对公共秩序也没有构成什么危害,只要官方及时发布准确数据和真相,自然就可释疑解惑。如果担心网友的擅发错误数据造成误导,警方适当给予警告教育也就足矣,拘留处罚明显过重。

  砀山的余波未平,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又发布类似案例:男子薛某将当地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说成“已造成7人死亡”,因而被行政拘留五日。这个消息,再次在网络上引起争议,类似案例,相关当事人都存在过错,可是否应拘留,需要慎重。

  公民在没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随意发信息,不值得提倡。不过,对此问题,不能轻易上升到网络谣言的高度,合理界定“网络谣言”,打击更能有的放矢,更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树立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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