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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杨达才获刑14年

2013年09月06日03:1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表哥”杨达才获刑14年

  据新华社电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杨达才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判决书勾勒落网过程

  5日9时30分,杨达才被法警带入现场。杨达才穿着橘红色看守服,始终面无表情,只是将两手交叉放在身前,肃立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判决书勾勒了杨达才落入法网的简要过程:在杨达才被纪检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正式立案调查。7日,杨达才被刑事拘留,并于17日被正式逮捕。6月6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杨达才提起公诉。

  自首情节没获认定

  在8月30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出,杨达才任陕西省安监局长期间,先后三次非法收取他人25万元人民币;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杨达才及其辩护人称,自己在检察机关不掌握其受贿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受贿25万元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轻量刑,但这一提法遭到检方当庭反对。

  法院审理认为,早在2012年9月6日,当地检察机关已初步查明杨家名下共有存款1177万多元,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与其受贿或贪污有重大关系。在此情况下,杨达才有义务交代其犯罪行为。但杨达才仅仅交代了其收受陕西永安科技评价有限公司法人常某贿赂25万元的一起案件,而此前检察机关已掌握这一犯罪事实。据此法庭认为不应以自首论处,自首情节不予采纳。针对辩方认为杨达才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等情节,法庭也不予认定为法定减轻罪名的情节。

  数罪并罚被判14年

  5日10时17分左右,法庭对杨达才案作出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达才还有504万多元的非法所得,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以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529万多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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