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2013年09月09日15:13  新华社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杨维汉、华春雨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丁书苗曾数次安排多名女性供刘志军嫖宿
  • 体育美网小威胜阿扎夺冠 摔跤重返奥运大家庭
  • 娱乐李晨热恋一年疑分手 曝张馨予劈腿霍建华
  • 财经中石油5人又被带走:副总孙龙德刚任董秘
  • 科技北京电信推iPhone以旧换新政策
  • 博客乔磊:姚明要卖的美国豪宅啥样(图)
  • 读书女权演义:中国古代的守宫砂与处女贞
  • 教育超级中学怪相:花钱垄断尖子生破坏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