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披露赖昌星狱中曾病情恶化被及时送医

2013年09月23日07:0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周斌

  近年来,福建省监狱系统全面推进监狱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监狱罪犯改好率达95%以上,刑释罪犯重新违法犯罪率连续保持全国较低水平,连续三年实现司法部提出的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安全目标,三次被评为全国监狱系统安全稳定先进单位。

  严格规范执法夯实法治基础

  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两手抓”,保证全省监狱系统严格规范执法。一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精神,在监狱法框架内,认真制订完善监狱执法管理制度。2010年以来,先后废止各类规章制度233项、修订394项、新建289项,建立各类制度汇编30本、工作规范流程45项,先后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罪犯保外就医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办理老病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地方性规定,初步建立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监狱执法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推行狱务公开、警务督察、执法考评、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外部监督以及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案件等形式和措施,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及廉政风险的防控,确保监狱公正廉洁执法。近3年来,全省监狱共办理罪犯减刑63808件、假释3820件、保外就医1624件,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保障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文明

  全省监狱系统从科学管理、人性化执法以及关注罪犯诉求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文明执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实施科学管理和文明执法。推行罪犯考核奖惩信息管理软件,由软件按设定的条件自动生成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罪犯的名单,杜绝人为操纵和弄虚造假行为;严格劳动时间,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落实劳动报酬发放规定。在2003年全国率先实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完善发放管理,年度累计发放罪犯劳动报酬5100多万元,月人均发放80.9元,发放面达97.7%。对余刑6个月以内的罪犯劳动报酬加大发放额度,确保人均月报酬达300元左右,为刑释后过渡期的生活提供经济保证。

  实行人性化关怀。加强食品卫生防控,建立食品留样、蔬菜农残检测等安全制度,大力推进监狱“热水澡”工程,确保罪犯吃饱、吃热、吃得卫生,有热水洗澡。为所有劳动改造场所加装冷风机、排气扇等降温、除尘装置,有效改善罪犯劳动条件。完善监狱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经费、设备投入,除省局二级甲等中心医院外,全省监狱都设立医院或卫生所,确保罪犯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实行罪犯定期体检制度,对病犯逐一登记造册,与地方等级医院建立全方位的医疗协作关系,开辟罪犯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病犯专用病房。推行病犯分级管理,按照疾病的类型、病情轻重、个体差异等,制定不同治疗方案,采取不同管理措施,有效提高罪犯疾病的发现率、治疗率、控制率,最大限度降低罪犯病亡率。如,罪犯杨某某在入监体检时,医生发现其双下肢略有水肿,经抽血检查,提示肝肾功能异常,监狱立即安排其离监就医,经住院检查确诊患有“败血症、多脏器功能不全、感染性休克”等疾病,且病情十分严重,因救治及时杨犯很快转危为安。又如远华案件主犯赖某某在潜逃国外即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入监后,监狱即请专家会诊,共同研究制定整套治疗方案和管理措施。某日凌晨,赖犯病情突然恶化,监狱在采取应急医疗措施的同时,立即启动医疗“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其送至协作医院组织专家实施救治。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措施有力,赖犯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关注罪犯诉求。3年来,全省监狱系统先后为5000多名罪犯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500多名罪犯提供各类法律援助,帮助其实现合法诉求。如,原服刑人员林某,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11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入监服刑以后,一直不服判决,坚称自己无罪,不断提出申诉,并拒绝申请减刑。监狱在做好林犯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派人调卷并组织研究,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有错判的可能性。根据监狱和律师的意见,省高院迅速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12年3月1日开庭审理,重新认定案件事实,并裁定宣告原审被告人林某无罪,当庭释放。接到无罪宣判后,林某由衷表示感激监狱各级领导和警官,感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无偿提供的法律援助,感恩家人不抛弃、不放弃,感动国家法治的公正文明。

  重在教育矫正展示法治成果

  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通过开展狱内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以及心理矫治、认罪忏悔教育活动、思想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把罪犯改造好,出狱后能够顺利就业谋生。

  加强心理健康矫正。制定《监狱心理矫治工作规范化运作标准》,建立预警、干预、追踪三位一体的罪犯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全省监狱现有民警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1632人,平均每30名罪犯就配有1名心理咨询师,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罪犯年均常态性心理门诊4800人次,接受心理治疗830人次,心理治疗成功300多人。如,罪犯尤某,一入监就不说话,不吃不喝,经专家会诊为“癔症性精神病”,通过心理矫治后,该犯慢慢从喂饭到吃饭,从不说话到有问有答,再到主动与人交谈,归队后近一年来未出现病情反复。女犯蔡某,曾被司法鉴定为边缘型人格障碍,经矫正后得到明显缓解,有效降低了可能演变为严重精神疾病的风险。

  开展悔罪教育活动。组织罪犯向受害者忏悔、用劳动报酬赔偿受害者等一系列活动,抚慰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促进罪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近年来,罪犯向汶川、玉树、芦川等灾区捐款达47万多元,向贫困山区爱心助学捐款16万多元,对社会开展现身说法160多场次,向案件受害人寄出赎罪款7万多元、道歉信5000多封,社会反响较大。罪犯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监狱开展恢复性司法活动中,王犯多次主动向被其伤害致死的受害者的父母及家人寄出忏悔信,表达将代受害者赡养父母的愿望,王犯的真心忏悔终于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今年5月收到了受害者妹妹的谅解信。在得到谅解后,王犯将服刑期间的个人劳动报酬分两次向受害者父母寄出抚慰金共200余元。

  抓好文化教育和职能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罪犯扫盲教育、未成年犯参加地方九年制义务教育、现代远程教育、非全日制中职教育、设立自学考试点、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罪犯文化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建立专门机构,对即将出监罪犯集中进行3个月的出监教育,重点开展政策前途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刑释就业推荐,促进罪犯出狱后能够顺利就业。3年来,先后有89000多人次接受社会各界帮教,5830人获得扫盲教育合格证书,12150人小学文化结业,5570人初中文化结业,4650人参加高中课程学习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75人获得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127人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58612人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缝纫、烹饪、电脑、电气焊接和汽车修理等实用技能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原标题:依法规范文明管理 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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