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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酿成该责怪梦鸽吗?

(2013-09-27 15:47:06)
标签:

娱乐

李天一案

酿成原因

责怪

梦鸽

分类: 娱乐偶评

 

李天一案酿成该责怪梦鸽吗?

至诚大兵

备受关注的李天一等人强奸案26日上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与魏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3年。之后,此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看到博主闵湘子题为《李天一案最该警醒的是谁》的博文,感觉写得挺好,加之微博上看到知名军事评论家“大菜刀”《李某应该咬掉梦鸽的乳头》的微博,更想起影响很大的那篇《一位山东父亲给梦鸽女士的一封信》的公开信,于是产生了略微评论的念头。

先看大菜刀的微博吧:“小时候,流行一个教育子女,警醒父母的段子:某人由于父母教子无方,溺爱,娇生惯养而犯了死罪。临刑前,他说想见妈妈一面,被批准了。当见到妈妈的时候,也没多说话,只是说想再吃一口奶。妈妈疼儿就点头应允。结果就见儿子一口就咬掉了妈妈的乳头。”

 

虽然大菜刀强调,其微博“这只是个传说”,他却一针见血犀利地复出了结论,那就是“李某应该咬掉梦鸽的乳头”。尽管这只是大菜刀的气愤表露,只是文化式的调侃,并非鼓励李天一责怪母亲而真咬掉梦鸽的乳头,可其简短文字中透露的却是对一位名气很大却养儿无方的母亲的鞭挞。

对大菜刀“教唆”李天一“咬梦鸽乳头”的微博,大兵我也调侃了一把,我留言曰“我支持李地二的这要求”,表示希望李天一入狱后能够真正痛改前非。博友大厨级文化人也评论说:“从小就听过。梦鸽小时候应该也听过。李某某估摸着是没有听说过。”

李天一案酿成该责怪梦鸽吗?

然而,诸多网友却认为,人在做,天在看,恶有恶报。古有孟母三迁爱子,今有梦母三迁坑子――少管所――拘留所――监狱;君不见,宣判后梦鸽依然高调表示要上诉,律师仍然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有人评论道,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其母仍在,子性难改!梦鸽高调继续,势必要继续害儿,真心希望他往后能向善。

还有人呼吁,请尊重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李天一还是李地二,大家都应回归理性平和,不要因为他是李天一,就一定罚过其罪,不要因为他是李地二,就一定罚轻其罪。

尽管大兵我也进一步留言说,大家都平和理性讨论好,相信和尊重法律。可心里还是非常认同大菜刀的观点,不是要咬掉梦鸽的乳头,而是找到酿成此案的根本原因,那就是做母亲的梦鸽长期溺爱娇生惯养,使得原本很好很优秀的李天一为所欲为,坠落成为无恶不作的花花公子,犯下天下共怒的集体强奸案。

此案宣判前不久,梦鸽看似向媒体道歉却赞扬其儿子李天一“懂事并内心干净”,将其把儿子推到火坑的本质作了淋漓尽致的最好阐释,试想一下,能够如此无恶不作的李天一,居然在母亲梦鸽的口中能称“懂事并内心干净”,如果这叫懂事并内心干净,那世界上就再没有污泥了……

http://blogfile.ifeng.com/uploadfiles/blog_attachment/1308/78/2268778_13779073807575.jpg

何为懂事,何谓内心干净?按说懂事与内心干净,这两个语汇所包含的内涵外延,尽管人们在语言的阐述上会有表述的不同,可它们的概念和实质,人们是不会有误解的。懂事的含义,通常指孩子能理解父母长辈的心,了解别人的意图或明白一般事理;而干净的含义,没有尘土杂质等。莫非我们公众理解的懂事与内心干净,跟梦鸽阐述的“懂事并内心干净”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梦鸽所看到的儿子,既然“懂事并内心干净”,如今落到判刑十年,难道还不能说明其母亲梦鸽在培养引导儿子所直至的作用吗?

母亲的爱要客观而不是偏执,偏离了正确轨道的母爱,势必打造偏离正确轨道的儿子,母爱不当势必害儿。因此,李天一要是心想咬掉梦鸽的乳头,绝非错上加错。

李天一案酿成该责怪梦鸽吗?

 

说了这么多的废话,还是请看闵湘子《李天一案最该警醒的是谁》的博文吧:

李天一案最该警醒的是谁
文/闵湘子

  9月26日,倍受社会关注的李天一被控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了李天一和其他被告人殴打、轮奸被害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并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其他4人亦被判刑。
  对李天一的这一判决结果,其实是在法律规定内可以选择的最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如果2人以上轮奸的,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度内选择了最轻的判罚。
  鉴于此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程序严谨、证据确实、办案扎实,我相信,即便李天一或其他被告人上诉,二审也不太可能改变这个判决结果。因此可以说,此案在事实层面和判罚结果方面几近尘埃落定。在李天一领刑之际,很多人都会从不同角度思考不同的问题,我所想的问题是:纵观本案的发生、发展和刑事诉讼过程,在本案中,最该警醒的是谁?我的答案是梦鸽。
  检索资料可以发现,李天一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过去已是劣迹斑斑,前几年,他因为开车和人发生矛盾,就痛殴他人并因此被媒体关注且遭到法律惩罚。就在本次轮奸案发当晚,李天一还在饭馆和人冲突并斗殴。由此可见,李天一缺乏教养,目无法律,肆意侵权。一个人尚未成年就如此嚣张,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扭曲,是最主要原因。作为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当负有教养不力的责任。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18岁以上的成年人,才能申领小汽车驾驶证。直到案发,李天一仍是未成年人,但其此前数年就驾车和人发生冲突,这次轮奸前又有驾车行为。对此,我相信其父母也有严重责任。因为既然他没有驾驶证,他为何能驾驶家里的汽车?他的父母,为何长期听任其违法无照驾驶?这不是赤裸裸的纵容违法吗?
  李天一案发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作为李的生母,梦鸽听信个别无良律师和所谓“策划人”的唆使,多次高调出面,借助其知名度,否认李天一犯罪,指责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并妄图以此搅混舆论来向司法机关施压。殊不知,本案由于其关注度高,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每个环节都高度注意了程序和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李天一的犯罪事实。
笔者注意到,在舆论炒作过程中,梦鸽经常放出让人惊讶或不解的言论,比如她描述李天一时说:“孩子是纯洁的”、“孩子是无辜的”,发生这种事,都是酒吧和有关人员的“诱骗”。
   当天底下的人都知道李天一是个骄横跋扈的纨绔子弟,当亿万网民都了解李天一曾经违法驾车打人的行为时,我不知道梦鸽说出前述话,她自己是否相信?一个牛高马大的恶少,屡次在社会上寻衅滋事,并带领多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并轮奸妇女,梦鸽居然还有脸为这个牛高马大的“孩子”狡辩,这种话,除了暴露梦鸽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没有任何价值。
  从梦鸽在这番舆论炒作过程中的言行可以看出,她对李天一的多次违法行为不仅没有半点悔思,反而以强词夺理的姿态在百般推卸责任。由此可以想见,她平时的生活中,对李天一的教养该是如何的扭曲和纵容?
  发生这种案件,其实当事人比谁都明白真相。作为李天一的法定监护人,梦鸽没有理由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本来,她最正确的做法,就是勇敢地承认自己教子不当的错误,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诚恳地向被害人表达歉意,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审理环节,引导李天一认识到自己的严重罪责并向法庭真诚悔罪。如果做好了这些,不仅有高风亮节之形象,而且根据刑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可以在“从轻”和“减轻”处罚二者中择其一适用。
  所谓“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刑罚;所谓“减轻”,是在法定刑最低刑罚的基础上,再减轻处罚。
  如果李天一真诚悔罪并求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让法庭看到李天一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认识提高,法院也许可以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而在法定的十年最低下限以下判处刑罚。但最终,由于梦鸽的嘴硬,由此导致李天一从无认罪、悔罪,所以,法院也不可能减轻处罚,只好以从轻的法定处置方式,对李天一判刑10年。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天一之所以领到这么重的判罚,不仅源于他的违法行为本身,而且也受梦鸽愚蠢至极的行为所害。
  综上所属,梦鸽教子无方、纵子有术,培养了李天一这种目无法纪、无视他人正当权利的恶少;遇事不能冷静处理理性面对,甚至不惜以制造舆论杂音的方式妄图影响司法,足见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司法的漠视。这样的母亲,真的非常失败。从梦鸽的身上,中国无数母亲看到了愚顽,也吸取了教训。
  只是,梦鸽会就此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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