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曝与梦鸽见面细节 称其受人所累

2013年08月31日21:44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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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31日,魏某律师李在珂再度接受采访回应梦鸽[微博]曝出短信一事。一个小时的访问中,他一再强调并未教魏某指认李某某打人 ,并称其他被告审讯期间都说过李打人,且有口供和视频记录;他无奈表示曾接二连三给梦鸽支招未被采纳,认为梦鸽不应该怪他,要怪就怪那些出馊主意的外围律师和水军;为了以牙还牙,他更曝出与梦鸽初次见面细节,称梦鸽在聊天中向自己透露此案受军方重视,并曾叹气对他说:“这孩子也是,都到家楼下了,忍一忍。”

  强调并未教魏某指认李某某打人  其他被告审讯期间都说过李打人

  李在珂时隔一天再度接受采访,主要是为了回应梦鸽向媒体曝出的短信内容一事。内容中,李在珂直言想当李天一的辩护律师,因为他想找影响大的案子扩大知名度,为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另外还有疑似为梦鸽支招应对公众等内容。

  “她说的一些事儿(短信)是一些私下聊天的内容,也没有什么出格的话,也没什么见不得人的。把聊天内容抖出来说事儿,我也不知道是何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我想是因为有些问题、有些事,我不能做、不想做、帮不上她的忙,所以她才如此。”李在珂开门见山,首先表达了对梦鸽针对自己并曝出短信内容的不理解。就在前一天的专访中,他也同样回应了梦鸽的控诉,称自己并未威胁她,“今天让你哭,明天让你笑”不过是表达庭上他们笑话自己律所律师的愤怒。而进人大进政协一直是自己的政治理想,与案件无关,只是私下畅谈。

  今天,他再次强调自己并未教被告魏某指认李某某打人,“我从始至终只见过魏某一面,如果见过第二面我都可以负责。在开庭前一天,我主要告诉孩子,不要在法庭上公然起哄,要给法官一些好的印象,有一个好的态度。以及交待一些开庭程序,让他不要紧张。谈话时间不超过十分钟,我怎么教他?。”“魏某此前九次公诉,他当庭的公诉与此前公诉是特别吻合的。被告人张某的律师不是我,他的当庭公诉里边也说了李某某在车内打了受害人几个耳光,这难道也是我教的吗?” “她最不满意的是我说她儿子打人。五名被告人在分别审讯期间,(其他人)都说了她儿子打人,都有视频录像。”

  他还表示:“我要纠正几点,第一,梦鸽没有正式委托我。第二,‘不会做过深的工作’是指不会去串供,不会教孩子翻供、隐瞒事实。确实在办案的过程中有人要求过我这么做,但我没有。(没有当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这不会影响对魏某的工作。因为我跟魏某的父母是朋友,他们在案发后两小时立马找到我,对我的辩护也非常满意,庭审后还请我饱餐了一顿。”

  给梦鸽支招未被采纳 称她是被出馊主意的外围律师和水军所累

  按照李在珂的说法,他早在事发之初就与梦鸽就所接触, “首先是她亲自登门找的我,而不是我找的她。她走之前给我留了电话,让我与她继续保持联系。我作为律师,有当事人上门找我打官司,这是客户,也是一个机会,我想与她签订委托协议,来给她的儿子辩护,这没问题。我们律所是盈利性的,谁不想挣钱?”

  之后,他就此案给梦鸽出主意,大致有三点:一、酒吧经理曾给李家发过短信,要求50万,确实不排除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梦鸽应该马上报案,将酒吧经理和被害人立即抓获审讯。二、打人一事有口供有审讯录像,躲不了,应不回避,但打人和发生性行为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虽然打人,那也是在嫖娼的过程中因嫖资问题或其他问题发生纠纷,和性行为无关。三、 因为强奸犯罪和普通的刑事犯罪不一样,强奸犯罪就是受害人一个人说了算,它主要就看是否真正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所以其他一些旁证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被害人的证词中,有20多项与事实不符的地方。里边有同事证言、经理证言、物证、有法医鉴定,都能证明是假的,完全可以用这些东西来推翻她说人强奸、人违背她意愿。

  但李在珂无奈表示,梦鸽并未采纳他的意见,时过境迁才想到报案称被人勒索,“这是刑事案件,有些证据、证人、证言,时过境迁,都已经(没有了),即便是(有),对方也做好准备了。我也注意到,当庭,证人张某(酒吧经理)对答如流。这能说我在害你儿子么?”

  虽然该案判决未出,但李在珂认为结果已经无可逆转,而梦鸽不能怪自己,“梦鸽老师要生气的话,只能生自己的气。现在的结果是没法逆转的。要埋怨就埋怨在外围出馊主意的某些律师。这个案子走到今天,跟他们出了馊主意是有关系的。这个案子开始本来社会就很关注了,有些律师还频繁在网上去发消息,说些有罪没罪的,挑动(和大众的)对立情绪,倒是满足了一些律师的个人需求。坑梦鸽的,我毫不客气的说,是这些出馊主意的律师,还有那些在网上发消息的水军。” “我给梦鸽出的主意,已经错过时机了。我相信有冤枉,我也相信嫖娼,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强奸罪的要据了。再上诉,估计也难以逆转。”

  曝与梦鸽第一次见面细节 认为李某某庭上状态良好且有礼貌

  因被曝短信内容,李在珂在专访结束前表示要以牙还牙,并曝出于梦鸽初次见面细节:“在我们认识不久后,她曾经约我在一天下午三点钟在北京友谊宾馆见面。当时我见梦鸽是一个人来,我说双江老师呢?她当时没吱声。整个交谈过程中,我们非常融洽,真有些一见如故。大概过了两个小时,我意识到梦鸽是个女性,我单独和她在一起有些不太合适。我多了个心眼,怕说不清楚。因为我们律师也有规定,不能和女当事人见面。所以我把律所的胡律师叫过来了。后来梦鸽请我们吃了顿饭。大约六七点钟分手,谈话很长时间,除了谈案子,还聊家常。内容我今天不想说。谈话过程中,梦鸽谈到一点,说李某这个案子军方很关注,会有说法的,某某领导到时候会出来说话的。她说孩子是无辜的。还叹口气说,这孩子也是,都到家楼下了,忍一忍。”

  此外,回忆起李某某的庭审表现,李在珂先表扬道,“李某某每次看到梦鸽都很有礼貌,还在法庭上叫妈妈。他状态还是不错的。”然后话锋一转,“但我注意到当时庭上,在梦鸽站起来指责我的时候,他攥着拳头怒视着我,我当时与他对视,笑了笑,点头示意。我当时心里在说,‘孩子,你叔叔没害你。你父母没有按我的意思去做,能怪我吗?’”(佩茗/文 孙慧/图 张大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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