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同海到蒋洁敏的同一种宿命

2013年09月01日 23:57  作者:陈志龙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陈志龙

  从铁道部到中移动到“两桶油”,一再发生的央企高管群体性腐败窝案触目惊心,说明长期以来央企内部的权力构架不合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无论是国资委的监管还是企业内部的监管,都处于双向失灵状态,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相关专栏文章请阅读《政企不分致中石油式腐败》。

今日,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今日,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4年前的那个8月,中石化[微博]董事长陈同海以受贿近2亿元领刑死缓。4年后的今天,曾经同为“两桶油”当家人之一的原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国资委[微博]主任任上“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对中石油来说,这是个多事之秋。此前,已有包括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昆仑能源董事会主席李华林、中石油股份副总裁兼长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四名高管两天之内被查,其中一人担任副总经理尚未满月。这一事件甚至超过了美国对叙利亚的战争威胁,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事件。

  从陈同海到刘铁男再到蒋洁敏,无论是能源行政体系的主官,还是曾经的两桶油的当家人,他们近乎宿命的落马,如果放在现实体制中考量,折射出的中国式权力制衡机制的付之阙如

  蒋洁敏的腐败窝案还未起底,但透过陈同海案可以窥斑见豹,他们之间必有异曲同工的“商业模式”。作为中国两大垄断型能源巨头的当家人,如果出问题,无外乎是在工程招投标、直接插手重大项目及用人等环节上。

  当年的蒋洁敏和陈同海一样,作为两大能源帝国的掌门人,他们是核心战略资源的掌控者,重大决策的拍板者,干部任用时的说一不二者,一支笔“定乾坤”。

  陈同海案发后,班子成员反映他朝纲独断,这家500强大型央企就是他个人的独立王国,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项目,他经常一支笔批示决定,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形同虚设,党组成员谈工作要排队求见,班子成员问“这还有什么民主和监督可言?”

  有句戏谑的话说,落马贪腐官员最后定性时,“经济没有不腐败的,道德没有不败坏的”。

  经常大会小会讲“公生廉,明生威”的陈同海,背地里大肆敛财索贿,进行权钱交易,法庭上面对1.95亿元的巨额贿款进行质证时,他说这些钱是几个建筑商朋友逢年过节的“心意”。

  案发后,除了2亿元的贿款,大量名贵烟酒专案组甚至要用货车拖,装有厚厚大面额礼品卡的信封塞办公室的抽屉,许多都没有启过封。陈同海案再次说明,失去有效监督的绝对权力意味着绝对腐败。

  由于行业自成体系,无论是中石化还是中石油,油气开发工程专业化极强,工程建设招投标、设备采购一般都不会大规模对外,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也容易被领导批示左右,这是系统性贪腐的一大原因。而石油石化系统流行同学加同乡的圈子文化,相互提携,有福同享,“有钱大家赚”,圈子里抱团更安全。“两桶油”内部长期形成的封闭式“回路”,是滋生贪腐文化的沃土,也一度是寻租者的乐园。

  当年国资委[微博]在反思陈同海案件时说,大型央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保证权力规范运作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尤其像石化企业这样的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董事会制约,独董象花瓶,传统的“一把手”决策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四年之后,另“一桶油”的前当家人是在国资委主任位置上落马的,曾以“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感动了几代人的中石油,这回管理层摊上了大事,国资委该如何总结反省蒋洁敏案件的启示和教训,我们且拭目以待。

  从铁道部到中移动到“两桶油”,一再发生的央企高管群体性腐败窝案触目惊心,说明长期以来央企内部的权力构架不合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无论是国资委的监管还是企业内部的监管,都处于双向失灵状态,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而给腐败提供机会。

  有效遏制腐败,整个制度都需要体现对于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政治制度除了是授权制度之外,还必须同时是控权制度,否则,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象喝醉了的酒鬼,飘飘然,忘乎所以,等酒醒来以后已经万事皆休。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监督,党内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车载斗量。2009年国家就颁布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11年又出台了《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但事实说明,制度是“纸老虎”,管不住“真老虎”,最后只能上山“打虎”。央企大一统管理体制和金字塔形的治理结构,主要领导权力高度集中,无论是董事会、监事会,还是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同虚设,就容易造成高管集权体制。这种软约束体制下,权力不受制约。

  央企是全民出资的企业,理论上说,13亿出资人都有权利和责任来监督央企,但抓手在哪里,全民监督如何实施、从哪里入手?现在看来,这种“墙上挂”的空头监督,在实际操作中“门都没有”。

  党的“十八大”将反腐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要求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明确指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新一届领导层明确“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从近期高官相继落马,特别是最具垄断性的铁路通讯石油等部门腐败案件的横扫势如破竹,这使民众对于风清气正有了更多的期待。要使这股反腐风暴更具持续性和有效性,必须从制度建设层面着手,只有建立了官员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保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才是治本之策。

  有效遏制腐败需要顶层设计更科学,要让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使权力运作具有可控性。

  如果缺乏这种整体设计,初衷良好的制度在实践中也可能变形走样,更多的干部“台上讲廉洁,谈下做交易”,前腐后继,层出不穷。

  央企管理层连续大面积爆发窝案,已引起高层的震动。李克强总理不久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中央企业要用改革的办法和调结构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建设“阳光央企”。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通过更深层次的改革建立更大的透明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央企的腐败。

  (本文作者介绍:陈志龙,财经专栏作家,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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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蒋洁敏陈同海中石油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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