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李案首日审理 三被告认罪李某否认

2013年08月29日04:51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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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称被李某威胁 曾用头撞柜子自杀

    李天一称遭逼供:母亲说情被要求闭嘴

  新浪娱乐讯 8月28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进行审理。新浪娱乐直击庭审现场,五被告都接受了单独讯问,并详述事发始末,但李天一的说法和别的被告及被害人的证词都有很大矛盾,如他称并未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性关系,并指杨某是卖淫女;而有被告称他是第一个和其发生关系;杨某则自称事发前还是处女。

  李天一详述案情细节 与别的被告供词矛盾大

  是否轮流发生性关系:

  庭审中,李天一(原名李冠丰)对法庭详陈案情,他的语速不快,时有结巴,但说到案情关键处,李天一的语气比较激动。他指出自己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称进宾馆房间后,受害人自己把衣服脱了,躺在靠近厕所的床上。当时自己坐在靠窗户的椅子上玩手机,同伴说让他先来,他说不来。并称后来就玩手机玩睡着了,没有干(发生性关系)。后来在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的再次询问下,李天一说不记得了,随后又称没有。

  而其他人是否有?李天一则称没看清,不能确定。

  五名被告中另外一位张某的证词,则和李天一说法有出入。他称五个被告当时轮流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李天一是第一个,他是第四个。而脱掉被害人衣服的是李天一和另外一名被告王某。

  被害人杨某当天并未到场,公证人提供了她的三份证词,证词大体一致,仅有细节不太相同。其中她称五个人都和自己发生了性关系,李天一是第一个,且她的衣服主要是李天一脱的。过程中她没有呼救和反抗,因此前已遭到殴打,李天一还威胁要打死她,所以感觉呼救也没有用。

  被害人是否遭殴打胁迫、是否醉酒:

  在被公诉人直接问到是否殴打了被害人,李天一称绝对没有,又否认曾限制被害人的自由。因为几人都是从酒吧出来,被害人也喝了酒,至于她当时是否醉酒至无力反抗,李天一否认称她在进宾馆时状态正常,就在电梯里说有点晕。

  对此被害人称,自己在酒吧时被李天一灌了很多酒,从在酒吧开始就不是很清醒,没什么意识。在随后出去吃饭时还一度去卫生间呕吐。她认为自己在李天一试图把她带出酒吧时,曾表达过不愿意,但没有用。在车上她清醒过来,求李天一让她走,对方拒绝称:“今天晚上你就是我们的了。”

  张某的证词中,谈到被害人的状态是醉了,并多次称想吐。并在到宾馆前的车上试图逃跑,但没有成功,还曾反抗并踢到正在驾车的魏氏兄弟之一。他认为,被害人不愿意和5人发生性关系,并确定表示,认为被害人当时被挟持了,且李天一有殴打行为,扇了她三四下耳光。在宾馆发生性行为后,被害人曾拿头撞柜子。

  受害人也称,当时感觉被强奸侮辱之后不想活了,就用头撞电视柜子,然后就有人把她按在床边上。

  被害人否认卖淫称是处女 为某大学成教学生

  此前,公诉人给出的被害人在案发时的身份是北京某大学成人教育管理专业的学生,并在北京某广告公司任公司行政秘书。被害人被问到是否知道出台的意思,也强调自己不是小姐,不出台,还称当晚并没有听到李天一询问自己是否出台。

  在证词中,被害人称当晚自己只是去酒吧喝酒,然后被工作人员张某问,要不要跟李天一等人认识认识。她称事发前还是处女,之后在宾馆遭到强奸和殴打。事后她发现包里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三、四百元。

  李天一则称,被害人是由酒吧的工作人员张某介绍来的陪酒小姐,过程中她曾主动往自己身上靠,也曾主动抚摸魏氏兄弟(五被告人中的两个)并往其身上靠。他还透露,听到被告中有人问她,为什么干“这个”,她就说家里条件不好,弟弟又有病,而这个挣钱快。此外,梦鸽此前已将该酒吧的张某提告,指其介绍卖淫。

  而李天一和被告之一的张某都指出,在到达最终事发的宾馆房间之前,酒吧工作人员张某和被害人曾谈到钱的事情。李天一称,被害人还多次向自己要求小费,最后他给了她2000元人民币。

  更有被告方律师指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患有大量并且很严重的妇科疾病,称被害人是职业陪酒女。对于公诉人给出的被害人在广告公司的在职证据,被告方律师指出,被害人入职手续中的入职登记表中使用的都是假名,怀疑不是同一个人;此外她的保险缴费记录也存在是后期补缴的可能。

  李天一代理律师陈枢指出,被害人证词中也有不少漏洞,比如监控录像显示,她曾经小跑追过被告的车,并不是如她所说的不愿意上车。而且她出酒吧门和进湖北大厦后,是自主上车、进房间,与她的“被胁迫”说法矛盾。另外,对于处女说,陈枢指出,公安机关调查后,被害人承认了自己不是处女。认为此事是阴谋、圈套。

  李天一翻供指因公安逼供 梦鸽说情被要求闭嘴

  公诉人指出,李天一当庭的证词和他之前的供词有众多不符。而李天一之所以翻供,据他称是因为公安在审讯时存在诱供、逼供行为,如三十多个小时不让他睡觉,连续审问及以重判相威胁等。李天一还透露,作为监护人的梦鸽也曾被要求闭嘴。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李天一曾在公诉员念被害人证词称他为“李天一”时,声称自己不叫李天一,而叫李冠丰。而据审判员宣读,被告人魏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梳理李天一案事发始末 辗转三宾馆开房曾发生斗殴

  被告和被害人的证词中重合的部分,则有助于对事件始末进行梳理。可知被告首先去五道口Global Club酒吧包间喝酒,其后带着被害人出酒吧,去海淀区世纪金源金鼎轩吃饭。吃饭期间,被害人去了一次卫生间。回来后在另一张桌子上休息。被告一行人则与餐厅中别的人发生了冲突因此提前离开。

  此后,一行人换了两家宾馆开房,都没有开成,据李天一称原因可能是因为没房间,而被害人称是因为需要登记身份证件且环境不好。在最后一家湖北大厦才开好房间,随后事发。 (jzb/文)

 

(责编: 颜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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