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裸模起诉画家获赔30万?

五年前,北京宋庄画家王宏峥请人体模特拍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油画作品。模特听说油画被拍卖后,起诉索赔50万。近日,湖南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判画家赔偿30万,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

对于此案,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认为,尽管画家认为油画相比于照片已与小眉有较大差别,同时作品中还融入了主观创造,但小眉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油画肖像与其本人的一致性,属于“临摹绘画”,因此侵犯了肖像权。

此外,法院认为小眉的裸体属于其隐私,画家未经准许就擅自发表也构成了侵权,而且还破坏其“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因此又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

法院根据该油画公开拍卖价是24万余元、被告发表了多幅油画等情节,酌情认定了赔偿数额30万。[详细]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王中说,国际国内的行业惯例都很少跟人体模特签约明确作品范围,“最多是劳动保障协议”。

    他认为,这不是因为艺术界法律意识落后,而是各自的精神、经济诉求不一样。王中曾接触过一些前苏联等国的芭蕾舞演员,“主动要求做模特,觉得被艺术家选中是一种荣耀”。而近些年随着国内艺术市场的繁荣,经济利益被瞬间开发,才导致了这种案件的增多,令艺术家们措手不及。

    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张晓凌认为,“艺术作品中的人物有其生活原型,但与活生生的人有本质区别,因为其融入了画家 对生活的感悟与思考,是二次创作。”他举例说:希望工程摄影作品“大眼睛的小女孩”给无数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果照片中的小女孩也对摄影家提出索赔,那艺 术创作将无法进行。

    张还表示,“由于画家在事前支付了模特费,画家与模特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因而,绘画作品可以进行展出或通过媒体进行传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认为,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口头约定依然有效,而判定侵权的标准就包括双方当时是否约定了作品的使用范围(是习作还是展出、有无例外)、是否对脸部等进行了写实的描绘等情节。

    龙卫球认为,一般来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以人体模特为原型创作的作品可以作为艺术品公开。

    据王宏峥在微博上爆料称,他对案件结果不满的一个原因是,一审法院法官曾经带人到其位于北京宋庄的画室送达传票,“动作粗暴”,令他怀疑办案人员有利益牵扯其中。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但民诉法并没有禁止法官“跨省”、“亲自”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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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调查

画家拍卖裸模油画算不算侵权?
算!裸体属于其隐私,画家未经准许就擅自发表构成侵权。
不算!以人体模特为原型创作的作品可以作为艺术品公开。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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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这是一个开放性的话题,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结论。一审宣判后,王宏峥提出了上诉,本案将于3月30日进行二审。欢迎您登陆新浪微博阐述您的观点,期待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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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人A的一堆狗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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