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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深圳市场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现行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额的0.1475‰收取(其中本所收取0.122‰,中登公司收取0.0255‰)。现由按交易额的0.122‰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收取,各档收费体标准为: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调整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初费和年费分档调整

  总股本由A、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按上一年末总股本计算收取。创业板公司减半征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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