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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程担保”并无不可

2012年05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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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巧家县委宣传部举办了“5·10”爆炸案通报会。在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可以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5月15日云南网)

  笔者看到,杨朝邦以局长“名义和前程”来担保相关结论属实的说法,引起了舆论较大反弹。质疑、监督公共部门和官员是公众的正当权利,有关部门也只有直面公众质疑并通过严密调查来消除公众心中的所有疑团,案件真相才能最终浮出水面。但官员以“前程担保”所发布的调查结论属实,无关调查、取证、分析、总结的查案过程,而只是在后置环节对既有结论表示负责的一个“附件”。

  巧家爆炸案,公众和媒体先后提出了一些疑点。这实属正常。因为调查尚在进行之中,连公安机关也尚有一些情况正在求解真相。诚然,公众此前的有些质疑本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为何不及时公布录像?在信息公开方面,除了那些影响破案,可能造成“因细节披露而提供作案教材”、引起当事人家属精神伤害等负面效果的信息,都应及时向特定范围人员公开。

  其实,案件调查的方式、过程以及嫌疑人的作案动机等破案的具体关节点都是可以质疑的。但杨局长以“前程担保”案件阶段性结论的真实性,已经无关案件具体过程。这种担保本身是否可靠,诚然还应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后还必须接受司法部门的审查,但担保本身并没有错。

  按照常识,官员就应该对事关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言行向公众负责。如果其言行严重失当,理应接受公众批评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换句话说,在主持关乎公共利益的事情时,无论个别官员说不说“以前程担保”的话,他其实都应该是拿前程来担保的。对于这种表态,公众应该喜闻乐见,并期待这种“前程被拿来担保”更多能落到实处。

  □何足道(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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