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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思维注定了李家的悲剧

(2013-07-17 0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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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继第三任律师依照委托人的意图发声明指出,“媒体不仅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后,媒体又爆料,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进而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这让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再次陷入舆论漩涡。

 

如果说,李双江之子肇事,主要原因在于其本人不遵纪守法,李双江作为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责任,但也值得舆论同情,但是,事发至今,李家人对此案的态度,以及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却令舆论对老艺术家的做派充满厌恶--哪条法律规定大家有义务保护老艺术家,难道老艺术家就高人一等,犯了错也要保护?哪条法律规定强奸陪酒女就不是强奸,谁给老艺术家这样漠视底层人尊严、权利的权力?

 

据媒体报道,“在李某某刚被逮捕时,李家人便有疑问涉案女子是否是陪酒员?李家人从李某某本人口中得知,案发当晚,李某某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离开酒店及到达后,女孩并没有反抗……李家人认为,这么多人能在场证明,酒店也有监控,因此要求做无罪辩护。”李家的第一反应,其实注定了这个家庭的悲剧:强奸陪酒女,就不是强奸,这居然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艺术家、将军家庭的判断,可见其特权思想之浓,他们歌唱人民,却根本不把人民放在眼里,更不会想到在底层的边缘人也有尊严。按理,他们更应懂得法律,更应和老百姓有血肉联系。

 

分析李某首次肇事和第一次肇事后又迅速第二次肇事,都与这个家庭给子女的“特权教育”有关:不是吗?未成年的李某为何可以驾车?这不是明确告诉他,他拥有和其他孩子不一样的权力吗?为何可以嚣张的打人?这是不是因为其觉得自己老子可以摆平一切?

 

作为一个负责人的监护人,一个令人尊敬的艺术家、公众人物,李双江本来应该反思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并进而改变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方法,比如,在其收容教养出来后,不应该让其再开车,要过问其朋友交往,监督其不能进入娱乐场所,可这些根据目前的媒体报道,都看不到。

 

而现在第二次事发,李父母应该痛定思痛,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处理孩子的案件时,李家继续沿用特权思想。这不是在救孩子,而是在进一步害孩子。孩子违法犯罪,就应该依法接受相应的惩罚,对于年轻的李某来说,如果能接受惩罚,认识并改正错误,还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未来还长着呢!而如果想办法让其逃脱罪责,很可能将其进一步推向深渊。

 

李家当然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无罪辩护,但这必须基于事实,而不是颠倒黑白,更不能制造伤害被害者的言论,姑且不说被害女孩是不是陪酒女,就是其是陪酒女,难道就可以随意侵犯吗?说白了,纵然对方是性工作者,只要其不愿意,强行发生性行为,也是强奸。再退一万步说,纵然对方自愿,6个人一起轮流发生性关系,这也是聚众淫乱罪。李家可能称这是辩护的一种策略,但必须明白,死扛自己无罪,就是不知罪不悔罪,一旦罪责确定,就不可能减轻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是李家的私事,但李作为公众人物,在处理子女问题中的表现,不仅反映个人的素质,还影响着其所在机构的声誉,同时会产生很坏的社会示范。尤其是当其一些言行挑战公众良俗时。鉴于李家在未成年儿子肇事之后的行为(宣扬特权、歧视老百姓、漠视受害者),已伤害了其所在机构的声誉,建议其所在机构启动伦理调查。就如哈佛前校长曾发表歧视女性的言论,就遭到教授投票逼其辞职一样,作为系主任、将军、公众人物,其言行必须符合社会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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